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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07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06-12-19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为了便于各地区、各部门及早合理安排节假日旅游、交通运输、生产经营等有关工作,经国务院批准,现将2007年元旦、春节、五一十一放假调休日期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一、元旦: 113日放假,共三天。其中11为法定假日,将20061230(星期六)、31日(星期日)两个公休日分别调至2007123日,20061230(星期六)、1231(星期日)上班。

  二、春节:218-24日(即农历初一至初七)放假,共7天。其中18日、19日、20日为法定假日,将17日(星期六)、18日(星期日)、25日(星期日)三个公休日分别调至21日(星期三)、22日(星期四)、23日(星期五);24日(星期六)照常公休,17日、25日上班。

  三、五一51-7日放假,共7天。其中,1日、2日、3日为法定假日,将428(星期六)、29日(星期日)两个公休日调至54(星期五)、7日(星期一);55(星期六)、6日(星期日)照常公休,42829日上班。

  四、十一101-7日放假,共7天。其中,1日、2日、3日为法定假日,将929(星期六)、30日(星期日)两个公休日调至104(星期四)、5日(星期五);106(星期六)、7日(星期日)照常公休,92930日上班。
  节假日期间,各地区、各部门要妥善安排好值班和安全保卫等工作,遇有重大突发事件发生,要按规定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理,确保人民群众度过欢乐祥和的节日假期;不得铺张浪费,不得借机组织公款旅游活动。

国务院办公厅
20061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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