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办公厅下发《关于做好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准备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7】54号)精神,和省政府办公厅11月2日就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实施工作的部署,省外经贸厅对此高度重视,专题研究并拟定了《条例》的实施工作方案,成立了省外经贸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并对《条例》的学习培训和具体实施的基础工作进行了专门部署,以确保《条例》实施的各项准备工作按期完成。
11月9日,省外经贸厅厅长冯明同志主持召开厅长办公会,专题研究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实施工作。会议强调指出:推行政府信息公开,是深入贯彻十七大精神,促进政府职能转变,不断提高我厅依法执政能力和水平,加快构筑对外开放新格局的必然要求;是进一步规范外经贸部门行政行为,创新工作方式的重要举措。因此,这是一项十分重要和紧迫的工作,各处室必须按照省政府统一部署和《实施方案》积极扎实推进此项工作。根据省政府提出的“建立相应的领导体制” 、“抓紧建立专门的工作机构”的要求,成立了浙江省外经贸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由冯明厅长担任领导小组组长,纪检组长秦忠担任副组长,并对小组成员单位明确了分工,落实了责任。
针对此项工作涉及面广,工作量大,技术性强等特点,11月23日,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秦忠同志主持召开了《条例》实施工作会议。会议把《条例》学习与工作部署相结合,并根据《实施方案》对下一阶段《条例》的工作进行了具体部署。会议明确近期工作重点是:一各处室要高度重视,集中时间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干以胜同志的讲话、杨学山同志辅导报告和省外经贸厅《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实施工作方案》等有关文件,准确把握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和要求。二要对照《条例》规定,按时完成信息公开目录和指南编制的梳理和审核工作,为《条例》的实施打下扎实的基础。三要抓好信息公开的载体建设。要将门户网站建设成我厅政府信息公开的第一平台,并在外经贸办事大厅和档案室,分别设立信息公开依申请受理点和查阅点,确保条例实施有载体,有渠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