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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提示REACH风险
发布时间: 2006-12-20  
   欧盟化学品管理新法规(REACH)明年实施在即,而商务部的调查问卷显示,我国大部分企业都还没有开展相应的技术资料搜集和储备工作,也没有为REACH注册作任何准备。商务部世贸司司长张向晨近日就欧盟化学品管理新法规(REACH)答记者问中表示,从现在开始,我国企业应做好应对REACH法规的技术准备工作,成为应对REACH法规的主体,以保证中欧化学品贸易在新的欧盟化学品法规管理下顺利开展。
  据了解,REACH法规本月13日和18日分别通过欧盟议会和欧盟理事会的最终投票表决,将于200761开始实施。该法规包括化学品的注册、评估、授权和限制四部分,其中在法规实施后的11年内,要求所有在欧盟生产或欧盟进口超过1吨/年的化学物质都要办理注册手续。
  张向晨指出,新法规的一个重要特点是将更多的控制化学品风险的责任从管理部门转到了企业。因此,生产、经营、使用化学品的企业需要了解化学物质的安全特性,了解是否对人体和环境产生危害,同时还要有实验数据的支持。此外,企业还应制定控制风险的有效措施;对于下游用户来说,需要配合上游企业提供化学品用途的信息、暴露场景的信息。我国企业目前最重要的工作是尽快在商(协)会等行业组织的协调之下,与上下游企业,尤其是各自企业在欧盟的客户进行沟通,搞清自己经营的化学产品或下游制成品中的化学品是否需要注册,何时必须完成注册,并尽快按法规要求搜集注册所需数据和信息,为20084月份开始的预注册做好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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