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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公告免征硫磺进口环节增值税
发布时间: 2008-05-23   来源:财务处

    日前,海关总署发布2008年第35号公告:经国务院批准,自2008520日起,免征硫磺(税则号列:2503000028020000)进口环节增值税。有关单位进口硫磺无需事先向海关申请办理免税审批手续,直接向海关申报进口即可享受上述进口环节增值税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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