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外经贸-法规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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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处子站 > 通知公告 |
行政许可法贯彻紧急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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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各处室:
接省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通知,《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第412号令)已于2004年7月1日起公布施行。决定中与外经贸业务有关的项目共11项,请各处室对照该决定,进一步明确:1、国务院决定所涉及的11项中,哪些项目属于我厅执行的;2、原上报省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待定项目中,哪些属于国务院这次决定所设定的项目;3、原待定项目,不在这次国务院决定设定的500项项目中的,其中哪些项目拟改变管理方式或拟制定省政府规章、省地方性法规。
另外,省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时下发了最新审核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设定的省级行政许可项目及实施主体表(共468项,其中我厅项目6项)、省政府规章设定拟取消的行政许可项目(第二批8项,我厅无)、省政府规章设定拟保留的行政许可项目(24项,我厅无)。此次挂出的项目已根据6月22日挂在网上的四项清理结果的反馈意见进行了调整,近日将提交省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决定。
请各处室按上述要求进一步核对,如有意见,请于7月7日下午上班之前送厅政策法规处,以便汇总上报。联系电话:87706052 陆军。
政策法规处
二00四年七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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