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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3日,省长吕祖善发布省政府第242号令,宣布经省政府第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废止《浙江省关于鼓励华侨和香港澳门同胞投资的决定》等3件规章,自公布之日起生效。这3件规章分别是:1、《浙江省关于鼓励华侨和香港澳门同胞投资的决定,1992年2月24日省政府第17号令发布;2、《浙江省制止牟取暴利暂行办法》,1995年11月14日省政府第68号令发布;3、《浙江省义务教育收费管理办法》,2003年6月19日省政府第156号令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