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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3日,省长吕祖善签发省政府第242号令,宣布废止三件规章,分别是《浙江省关于鼓励华侨和香港澳门同胞投资的决定》(1992年2月24日省政府第17号令发布),《浙江省制止牟取暴利暂行办法》(1995年11月24日省政府第68号令发布),《浙江省义务教育收费管理办法》(2003年6月19日省政府第156号令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