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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汇管理局:要求完善外企资本项目结汇管理
发布时间: 2004-05-28  

  在线国际商报讯 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了《关于改进外商投资企业资本项目结汇审核与外债登记管理工作的通知》,旨在进一步完善和落实了外商投资企业资本项目结汇和外债登记的管理政策,引导外商投资资金在境内合理有序流动,维护和促进国际收支平衡。

  《通知》对现有外商投资企业的资本项目外汇管理政策措施进行了进一步的完善和落实。主要内容包括:一是实行“支付结汇制度”,完善外商投资企业资本项目结汇管理;二是严格执行外商投资企业举借外债的管理政策。

  支付结汇制度,是指企业申请办理资本金和外债结汇应基于真实的交易需求,除用于本企业开支的小额结汇外,对于大额结汇支付,银行应凭企业提供的人民币资金的书面“支付命令”,直接划往指定的收款人,不得进入结汇企业的人民币账户。

  《通知》所推行的支付结汇制度是在现行外汇管理法规框架内对结汇审核内容的微调,并未对现行法规进行重大修改,而且也不会额外增加企业的经营成本和审批项目;而外债规模控制条款是对《外债管理暂行办法》有关内容的进一步细化,未增加新的审批项目和审核内容,旨在增强外债规模管理的可操作性。因此,这两项措施都是对现有资本项目外汇管理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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