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从7月1日起将采取两项措施完善现有资本项目外汇管理,打击外汇非法投机活动,遏制资本金和外债结汇的短期快速增长。针对这些情况,外汇局决定采取两项措施:一是实行“支付结汇制度”,完善外商投资企业资本项目结汇管理。二是严格执行外商投资企业举借外债的管理政策。根据现行利用外资法律和《外债管理暂行办法》,将外商投资企业举借的中长期外债累计发生额和短期外债余额之和,严格控制在审批部门批准的项目投资总额和注册资本之间的差额以内。非经原审批部门批准变更投资总额,外汇局不得办理外商投资企业超额汇入部分外债资金的登记和结汇核准手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