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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的反倾销条例今日起实施
发布时间: 2004-06-01  

  在线国际商报讯 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于今日起正式实施。

  新条例对以下内容进行了修订:一是统一了反倾销调查机关。反倾销调查由过去原外经贸部和国家经贸委负责统一为由商务部负责。二是增加“征收反倾销税应当符合公共利益”的规定,“终裁决定确定倾销成立,并由此对国内产业造成损害的,可以征收反倾销税,征收反倾销税应当符合公共利益。”三是增加有利于追溯征税的措施。对实施临时反倾销措施之日前90天内进口的产品追溯征收反倾销税时,可以对有关进口产品采取进口登记等必要措施,以便追溯征收反倾销税。修订后的条款使追溯征税更具有可操作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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