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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售业态分类月底执行新规
发布时间: 2004-06-24  

  在线国际商报讯 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联合颁布的新国家标准《零售业态分类》将于6月30日起开始实施。这种新的分类方式符合国内外零售业的发展趋势,且对国家重点建设的商业网点规划工作具有重大的意义。

  新标准按照零售店铺的结构特点,根据其经营方式、商品结构、服务功能,以及选址、商圈、规模、店堂设施、目标顾客和有无固定营业场所等因素将零售业分为食杂店、便利店、折扣店、超市、大型超市、仓储会员店、百货店、专业店、专卖店、家居建材店、购物中心、厂家直销中心、电视购物、邮购、网上商店、自动售货亭、直销、电话购物等18种业态,并规定了相应的条件。

  零售业态是构成城市商业网点的基础。新的标准对零售业态的条件和功能作了明确界定。各地可以以此为依据,规划城市商业网点的布局和结构,使新型业态与提升、改造传统商业相结合,主力业态与特色经营相协调。围绕业态结构调整的重点,今后国家将会鼓励发展贴近居民生活的便利店、折扣店和中小型综合超市,重视发展仓储式商场、专业店、专卖店等新型业态。

  此外,政府部门还将用新标准引导和规范商业投资的方向。通过新标准的实施,使决策者和投资者深入了解零售业态的开设条件及其内涵,充分认识各类业态的经营规律,促进企业理性投资,减少盲目重复建设,避免资源浪费;根据不同业态的特点,实行差别化经营,防止无序竞争。有条件的地方还可以通过动态跟踪零售业态发展状况,分析预测各种零售业态的发展趋势,制定鼓励和限制的业态发展目录,引导商业企业投资,从宏观上调控商业网点布局及业态结构的平衡,促进多业态共同繁荣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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