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外经贸
 
 
公共综合频道
首页 | 领导致辞 | 机构介绍 | 政务信息 | 统计数据 | 政策法规| 办事大厅 返回主频道
通知公告
· 关于做好2008年初机电...
· 关于加强两节期间党风廉政...
· 关于2007年进口关税配...
· 省外经贸厅举办专题培训班...
· 关于输欧监控纺织品资质企...
政务信息
· 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法治...
· 国务院下放部分行政审批权限
· 明年人民币预计升幅约为7...
· 省外经贸厅举办专题培训班...
· 省政府创建省示范办事大厅...
政策法规
·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
· 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服务业...
· 浙江省公务员调任办法(试...
· 公务员考核规定(试行)
· 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
 
无标题文档
站内搜索 [高级搜索]
关键字:
您的位置:  公共综合频道 > 政策法规 > 外经贸法规 
商务部成立反垄断调查办公室
发布时间: 2004-09-16  

  在线国际商报讯 记者石柱报道 商务部日前成立了反垄断调查办公室,开展反垄断立法及其相关工作。

  新设立的商务部反垄断调查办公室为非常设机构,具体工作由商务部条法司承担。办公室主任尚明表示,该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承担有关反垄断的国际交流、反垄断立法以及调查等相关工作。设立此办公室是为了健全全国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制止垄断行为,维护公平竞争,保护消费者利益。据了解,开展反垄断有关工作是由国务院核定的商务部职责之一。

  尚明说,我国反垄断法已被正式提上立法议事日程。十届全国人大已将《反垄断法》列入立法规划,并作为本届人大要出台的重要经济立法项目。国务院也将该法列入2004年立法计划。商务部高度重视反垄断立法工作,并将该法作为建立全国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市场体系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经过积极认真的立法调研和起草、论证工作,在征求国内外专家、国务院各有关部门以及企业意见的基础上,商务部对《反垄断法》草案反复修改论证,最终形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送审稿)》,并于2004年3月上报国务院审议。

  他说,尽管我国目前尚无一部专门的反垄断法,但是以往的和现行的法律规定中已对垄断和限制竞争行为作出一系列法律规范,由此可以说中国的竞争法规范已具有一定基础。与此相关的规范分布在不同的法律、法规、规章之中,主要有《反不正当竞争法》、《价格法》、《招标投标法》、《国务院关于禁止在市场经济活动中实行地区封锁的规定》等,涉及到禁止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禁止卡特尔(限制竞争协议)和地区封锁和行业垄断的许多方面。



  相关文章

 

首页 | 意见征集 | 网站地图 | 使用帮助 | 关于我们 | 郑重声明 | 怀念旧站

CORYRIGHT (C) 2002 浙江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 版权所有 不得转载或设立镜像
浙 ICP 备 020007 欢迎提供宝贵意见 中国·浙江 杭州市延安路468号(310006)
本网站由 杭州思福迪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设计制作维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