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外经贸
 
 
公共综合频道
首页 | 领导致辞 | 机构介绍 | 政务信息 | 统计数据 | 政策法规| 办事大厅 返回主频道
通知公告
· 关于做好2008年初机电...
· 关于加强两节期间党风廉政...
· 关于2007年进口关税配...
· 省外经贸厅举办专题培训班...
· 关于输欧监控纺织品资质企...
政务信息
· 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法治...
· 国务院下放部分行政审批权限
· 明年人民币预计升幅约为7...
· 省外经贸厅举办专题培训班...
· 省政府创建省示范办事大厅...
政策法规
·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
· 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服务业...
· 浙江省公务员调任办法(试...
· 公务员考核规定(试行)
· 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
 
无标题文档
站内搜索 [高级搜索]
关键字:
您的位置:  公共综合频道 > 政策法规 > 外经贸法规 
国家发改委等出台三项空调能效国家标准
发布时间: 2004-09-17  

  新华网北京9月16日电(记者杜宇 刘铮)在电力供应趋紧的今天,国家出台了3项空调能效标准,占城镇夏季用电高峰负荷40%的空调成为国家实施能效标识制度的首批产品之一。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16日联合发布了房间空气调节器、单元式空气调节机、冷水机组能效国家标准。按照能效比将空调能源效率标识为1到5级,1级最节能,5级能效最低,低于5级的产品不允许上市销售。

    记者在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这3项空调能效国家标准将于明年3月1日正式生效。空调企业需要在产品上加贴能效标识,告知消费者其能效水平等级,以引导消费者选择、购买节能空调。

    根据发展改革委环境和资源综合利用司测算,这次公布的房间空调器能效标准,能效平均提高了15%。采用这个标准,明年全国可降低高峰负荷几十万千瓦,平均每台家用空调可节电80度左右,到2020年,全国可降低高峰负荷3600万千瓦。

    这3项空调能效国家标准由发展改革委和标准委提出,中国标准化研究院、天津大学等单位共同起草,规定了房间空气调节器、单元式空气调节机、冷水机组的能效限定值、节能评价值、能效等级以及超前能效限定值。其中,能效限定值是强制性要求,是空调产品在能效领域的市场准入标准。(完)



  相关文章

 

首页 | 意见征集 | 网站地图 | 使用帮助 | 关于我们 | 郑重声明 | 怀念旧站

CORYRIGHT (C) 2002 浙江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 版权所有 不得转载或设立镜像
浙 ICP 备 020007 欢迎提供宝贵意见 中国·浙江 杭州市延安路468号(310006)
本网站由 杭州思福迪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设计制作维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