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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口岸管理办法》10月1日施行
发布时间: 2004-09-17  

  新华网郑州9月16日电(记者 桂娟)河南省人民政府16日举行新闻发布会说,该省历史上第一个关于口岸管理方面的行政规章--《河南省口岸管理办法》将于今年10月1日起开始施行,从而标志着河南省口岸管理步入法制化、规范化的轨道。据了解,河南是继山东、海南之后,中国第三个发布口岸管理政府规章的省份。

    自1988年设立口岸以来,河南这个不沿边、不靠海的内陆省份有了自己的“出海口”。十几年来,河南口岸建设发展快,数量多,先后填补了全国内陆地区多项空白。现在,河南口岸已发展成为一个拥有郑州新郑国际机场航空口岸、洛阳机场航空口岸、郑铁东站货运口岸3个一类口岸,郑州海棠寺陆运口岸、郑州公路港等8个二类口岸的口岸体系,口岸数量居全国内陆省份之首。

    目前,郑州新郑国际机场航空口岸开通了郑州至香港的正班航线,9月底,将开通郑州至曼谷的定期国际航班。郑州至澳门、汉城、吉隆坡、新加坡等国际包机不定期飞行。郑州铁路东站货运口岸出口货物,可直达连云港、青岛、上海、深圳等沿海港口,其中郑州至连云港/青岛每周一列直通集装箱专列。

    河南省政府秘书长卢大伟说,《河南省口岸管理办法》的制订,是河南发展外向型经济的需要,也标志着河南省的对外开放和经济发展达到了新水平。据介绍,今年1--8月份,郑州航空口岸共有出入境人员4.52万人次,同比增长164.9%,出入境航班462架次,同比增长125.4%。郑铁东站货运口岸货运量10.56万吨,监管集装箱6478个,转关货运量1.29万吨,同比增长26.4%,计987个标准集装箱,同比增长35.8%。

    卢大伟表示,河南省政府将最大限度地发挥口岸在全省经济建设中的作用,力争把郑州铁路东站一类口岸建成全国最大的内陆国际物流平台,把郑州航空口岸办成辐射中西部的航空港,并积极实施“大通关”,全面提高口岸工作效率,营造良好的投资环境。(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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