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外经贸
 
 
公共综合频道
首页 | 领导致辞 | 机构介绍 | 政务信息 | 统计数据 | 政策法规| 政务大厅 返回主频道
通知公告
· 中国对外经济贸易文告20...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07...
· 商务部关于加强对外直接投...
· 2007年度输欧、输美纺...
· 2007巴基斯坦博览会
政务信息
· 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
· 内外资企业所得税率统一为...
· 前11个月我省机电产品对...
· 前11个月我省机电产品对...
· 商务部提示REACH风险
政策法规
· 推进国际合作坚持互利共赢
· 企业进非洲 金融要助力
· 中德会展巨头战略同盟初显...
· 浙江省外经贸政务网密钥管...
· 商务部、信息产业部、教育...
 
无标题文档
站内搜索 [高级搜索]
关键字:
您的位置:  公共综合频道 > 政策法规 > 对外贸易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关于印发《出口加工区加工贸易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01-03-21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关于印发 《出口加工区加工贸易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2001]外经贸管发第14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外经贸委(厅、局),各特派员办事处,配额许可证事务局:   为做好出口加工区试点工作,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行设立出口加工区试点的复函》和《国务院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出口加工区监管的暂行办法>的批复》(国办函[2000]37号和国函[2000]38号),经商海关总署同意,特制定《出口加工区加工贸易管理暂行办法》。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所遇问题请报外经贸部(贸管司)。   特此通知   附件:出口加工区加工贸易管理暂行办法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 二○○一年三月二十一日

  相关文章

 

首页 | 意见征集 | 网站地图 | 使用帮助 | 关于我们 | 郑重声明 | 怀念旧站

CORYRIGHT (C) 2002 浙江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 版权所有 不得转载或设立镜像
浙 ICP 备 020007 欢迎提供宝贵意见 中国·浙江 杭州市延安路468号(310006)
本网站由 杭州思福迪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设计制作维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