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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对外经济合作业务安全意识和安全责任的紧急通知
发布时间: 2002-05-21  
各市外经贸局,省(部)属外经企业、设计院: 根据外经贸部《关于加强安全意识和安全责任的紧急通知》的精神,为了防范在对外经济合作业务中发生各类事故,保障我省对外经济合作业务健康稳定发展,现将有关做好安全工作的要求通知如下: 一、安全生产关系到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各市外经贸主管部门应从“讲政治”的高度,充分认识抓好安全工作的重要性,督促和教育各所属外经企业在外实施承包和援外工程等项目时,要切实树立安全第一的观念,认真做好安全事故的防范工作,落实各项安全保障措施。 二、各外经企业特别是在境外正在实施工程、劳务合作、境外合作生产项目的企业要立即开展一次安全生产大检查,采取自查与抽查相结合的形式,认真查找隐患,堵塞漏洞,坚决采取有效措施,防止重大事故的发生。各市外经贸局负责督促、检查、落实,检查中如有重大情况应立即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三、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各外经贸主管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切实负起责任。各企业主要负责人要对安全生产负责任。发生特大安全事故,要追究有关领导干部的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还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通知。 二OO二年五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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