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
关于转发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对我省赴马来西亚劳务人员管理的通知
|
|
|
|
各市外经贸局,省部属外经公司(设计院):
现将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对我省赴马来西亚劳务人员管理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各有关单位遵照执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经营公司要对派往马来西亚的劳务人员迅速进行一次自查摸底,及时掌握在马劳务人员的现状,对存在发生劳务纠纷隐患、特别是已经产生纠纷的,要迅速采取有效措施妥善处理,平息纠纷,对处理不力产生较环影响的将给予相应处罚。同时,将有关在马劳务人员情况于9月15日前报我厅(外经处)。
二、除政府间的合作项目或经双方政府及国有中资公司在马来西亚项目特批者可凭我厅出具的意见向公安部门申办护照外,暂停向马来西亚派遣各类劳务人员。
附件: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对我省赴马来西亚劳务人员管理的通知。
二OO二年九月五日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