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外经贸
 
 
公共综合频道
首页 | 领导致辞 | 机构介绍 | 政务信息 | 统计数据 | 政策法规| 办事大厅 返回主频道
通知公告
· 关于加强两节期间党风廉政...
· 关于2007年进口关税配...
· 省外经贸厅举办专题培训班...
· 关于输欧监控纺织品资质企...
· 关于2008年元旦节假日...
政务信息
· 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法治...
· 国务院下放部分行政审批权限
· 明年人民币预计升幅约为7...
· 省外经贸厅举办专题培训班...
· 省政府创建省示范办事大厅...
政策法规
·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
· 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服务业...
· 浙江省公务员调任办法(试...
· 公务员考核规定(试行)
· 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
 
无标题文档
站内搜索 [高级搜索]
关键字:
您的位置:  公共综合频道 > 政策法规 > 利用外资 
关于改进国家投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入库管理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04-06-01  
国土资源部文件 国土资发[2004]11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规划和国土资源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 为进一步加强国家投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管理,简化程序,提高工作效率,部决定改进国家投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入库管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国家投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备选库(以下简称项目库)建在省级。从2004年下半年开始,省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建立国家投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库,按照部项目管理有关规定要求,对申报的国家投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进行入库审查,审查合格项目直接入库。改进项目库管理后,省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负责落实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组织项目申报、入库审查和项目库建设与管理,并对项目的真实性、合法性、可行性负责;部负责项目库建设有关规定的制定,项目备案与项目库的监督管理。 二、坚持入库项目合理排序、滚动安排、公开透明的原则。国家投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单独建库。凡入库项目均应是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查合格的项目,除因重大政策调整和不可预测因素外,严禁随意增减项目。入库项目应按照入库时间顺序合理排序。入库项目及其排序应建立公开渠道。省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申报项目投资和部安排项目计划均按照排序滚动安排项目,项目库的信息部、省共享。 三、组织好项目申报并及时进行入库审查,确保入库项目数量和质量。省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根据土地开发整理任务、收缴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和耕地后备资源等情况,组织好项目申报,合理确定年度入库项目规模。实行项目入库审查责任制,做好入库项目审查工作,合格的项目及时入库,确保入库项目质量。 各省(区、市)可根据部项目管理有关规定要求,制定项目审查入库细则,进一步明确审查具体责任、依据、内容、标准、程序等。项目可行性研究与论证、省级以下项目申报程序仍按部有关规定要求执行。 四、做好入库项目集中报部备案和编制项目规划设计与预算工作。经省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审定入库的项目,原则上每年一次,于1月底前集中报部备案,如因特殊情况确需增报备案项目的,可增加一次备案。项目备案材料包括省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的项目备案报告和入库项目排序表、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摘要书(含电子文档)、项目现状图、项目总体规划图、下发地市的项目入库通知(上报材料一套)。 省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及时组织编制备案项目的规划设计与预算,于每年5月底前将项目的规划设计与预算报部审查。项目规划设计与预算的编制、审查与报部材料仍按部有关规定执行。 五、加强项目库管理,确保建库工作顺利开展。省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高度重视项目库建设工作,建立项目库管理的规章制度,随时更新项目库数据,保持数据的真实性、现势性,满足查询、统计、分析项目有关情况的需要。同时,做好项目有关文本(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实地踏勘报告、专家评估论证意见)及影像等相关资料的归档工作,建立规范的项目档案。 部对项目库建设不定期进行检查。对项目库管理不善的,限期整改;备案项目检查不合格的,取消入库资格。 附件:国家投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入库排序表(表式) 二○○四年六月一日

  相关文章

 

首页 | 意见征集 | 网站地图 | 使用帮助 | 关于我们 | 郑重声明 | 怀念旧站

CORYRIGHT (C) 2002 浙江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 版权所有 不得转载或设立镜像
浙 ICP 备 020007 欢迎提供宝贵意见 中国·浙江 杭州市延安路468号(310006)
本网站由 杭州思福迪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设计制作维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