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外经贸
 
 
国际贸易频道
首页 | 贸易准备 | 贸易管理 | 贸易促进 | 贸易保障 | 贸易实务| 贸易机会 返回主频道
通知公告
· 关于组织全省外经贸系统“...
· 2008年农产品进口关税...
· 关于参加“浙江国际经济贸...
· 关于参加行政执法专业知识...
· 商务部、发展改革委、海关...
政务信息
· 全省外经贸系统行政执法专...
· 我厅组织部分市县赴内蒙古...
· 《浙江省单位GDP能耗考...
· 美国出台法案将制定三轮全...
· 赵洪祝强调加快经济转型升...
政策法规
· 自主创新能力提升行动计划...
· 公务员申诉规定(试行)
·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
· 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服务业...
· 浙江省公务员调任办法(试...
 
无标题文档
站内搜索 [高级搜索]
关键字:
您的位置:  国际贸易频道 > 国际贸易要闻 
东亚FTA建设取得重要进展东盟与印澳新分别达成协议
发布时间: 2008-08-29   来源:商务部

  《日本经济新闻》29日报称,东盟与印度28日就签订FTA达成最终协议,协议将在12月举行的东盟印度首脑会议上签署,力争于2009年1月生效。据悉,印度在8月初同意将非关税减让特殊商品数目由原来主张的约1400个下降到489个是谈判成功的关键。双方还将就服务和投资自由化继续磋商,争取在2009年内达成一致。东盟还与澳大利亚、新西兰两国就签订FTA达成框架协议,内容包含货物、服务、投资和知识产权等广泛内容,并争取在年内签署。由于此前东盟与中韩的FTA已经生效,与日本的EPA可能在年内生效,东盟已与亚洲和大洋洲主要6国全部签署“10+1”FTA。拥有30亿人口的东亚、大洋洲地区FTA网建设取得重要进展。
   该报认为,今后如何将10+1的“线”扩展为整个区域的“面”将成为各国面临的主要课题。对中日两国分别于2004和2006年提出的10+3和10+6构想,28日召开的10+6经济部长会上,各方决定在明年的会议上最终明确采用其中哪一个。
  据日本经济研究中心估算,10+3和10+6成立后将分别对区域GDP产生1.68%和2.1%的贡献,而多个10+1的效果仅为0.3%。对日本来说,10+3和10+6将分别带来0.44%和0.54%的贡献。日本强调其主张的10+6效果更大。
  但该报也指出,签订范围广泛的FTA难度更大。首先,东亚与北美、欧洲不同,地区内经济水平差距较大。如果地区内的发达国家不对缅甸、柬埔寨等国进行技术和人才培养合作,FTA的效果将大打折扣。其次,对日本自身来说,必须尽快对农业进行结构改革,以承受关税减让压力。日本与东盟的FTA将大米等部分农产品排出在关税减让范围外,但农业出口国的澳大利亚很难接受同样的条件。



  相关文章

 

首页 | 意见征集 | 网站地图 | 使用帮助 | 关于我们 | 郑重声明 | 怀念旧站

CORYRIGHT (C) 2002 浙江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 版权所有 不得转载或设立镜像
浙 ICP 备 020007 欢迎提供宝贵意见 中国·浙江 杭州市延安路468号(310006)
本网站由 杭州思福迪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设计制作维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