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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参加2004年“神户·中国商务良机交易会”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04-04-23 信息来源:

 

 

 

 

浙外经贸外管发[2004]218号

 

关于组织参加2004年“神户?中国

 

商务良机交易会”的通知

 

各市、扩权县(市、区)外经贸局、各有关单位:

“神户中国商务良机交易会”是日本最大规模的中国交易会。该交易会是神户市政府为积极推进与中国特别是长江三角洲地区的贸易和投资而举办的,已成功举办六届,本年度为第七届。应日本神户市政府邀请,我厅首次组团参加该交易会,并将为参展企业申请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补贴。该展会由浙江时代国际展览服务有限公司具体承办,基本情况如下:

一、展会名称、地点及时间

名称:2004年第七届神户中国商务良机交易会

地点:神户国际展示场1号馆(神户市中央区港岛中町6丁目11-1)

时间:2004年9月8日(星期三)-10日(星期五)3天

   上午10点-下午5点(10日下午4点)

二、展会承办单位

神户中国商务良机交易会由神户市、日中神户 阪神-长江中下流域交流促进协议会和中日长江中下流域-阪神 神户地区地域合作中国方面委员会主办,日本贸易振兴会协办,并受到了我国驻日本大大阪总领事馆、日本外务省、经济产业省近畿经济产业局、兵库县、神户商工会议所、(社)神户贸易协会、(社)神户市机械金属工业会、兵库县中小企业家同友会、(社)兵库工业会、神户华侨总会、兵库县日中友好协会、神户日中友好协会、(财)兵库县国际交流协会、(财)神户国际协力交流中心、(财)日中经济协会关西本部、(社)神户国际贸易促进协会、日中经济贸易中心、兵库县商工会议所联合会等机构的支持,主要参加省市还有上海、江苏、安徽、江西、黑龙江、天津等,该项展览会是日本神户市政府专门为日本企业采购中国商品及开拓中国市场组织的展览会,前六届均取得较好成效。神户、大阪地区是日本的经济中心,此次展览会必将会给参展企业提供良好的商机。

三、参展内容

(一)贸易展区:展出商品主要有:纺织品,日用品,食品,IT产品,家电产品,机械零部件,住宅建材等对日出口的各类商品(详见附件三)。

(二)投资洽谈展区:展馆内专设了招商摊位,可进行投资项目的洽谈。

四、参展费用及报名方

参展费用及报名方式详见附件一和附件二,请各单位积极组织企业参展,报名截止时间为2004年4月30日。省外经贸厅联系人:张文旭。 电话:0571-87706151;具体参展报名事宜联系浙江时代国际展览服务有限公司,联系人:陈莹、张舸,电话:87291346 ,87297492,传真:87297482

 

    附件:1.2004年“神户?中国商务良机交易会”参展费用表;

          2.参展申请表。

 

 

附件一、

 

2004年“神户中国商务良机交易会”参展费用表

 

1.          报名费:2000/摊位,包括各类文件、通信联络、宣传费等

2.          展位费:15000/标准展位(3×3米)

3.          人员费:21000/人(全程跟团11天)

     14400/人(展期跟团6天)

4.运输费:按实际发生额收取


附件二:神户中国商务良机交易会参展申请表

申请单位名称

中文

 

 

英文

 

 

申请单位地址

中文

 

 

英文

 

 

参展内容(大类)

中文

 

 

申请单位盖章

 

 

 

 

 

 

 

 

英文

 

 

联系人

 

邮政编码

 

 

 

 

 

申请面积

?O    

参展人数

 

摊位租金

 

 

单位

 

 

 

 

 

 

 

 

组展单位:浙江省贸促会

浙江时代国际展览服务有限公司

    :杭州凤起路43号308室(中大凤栖花园)

    编:310003

    真:0571-87297482

    话:0571-87297492

E ?C MAILzjtime@mail.hz.zj.cn

联系人:  饶文俪 张舸

参展规定

1. 贸促会展览部负责展览会的组织和管理工作, 浙江时代国际展览服务有限公司负责展览会的具体实施工作,参展单位需根据筹展文件的要求完成各项筹展工作并遵守展团的有关规定。

2. 每个摊位参展名额为二人, 如参展单位客观上需增加名额,请另函提出申请报我会审批。

3. 参展商品须系能反映国家生产水平的名特优和高科技产品,且符合展览会规定的展出范围,严禁假冒伪劣及劳改产品和侵犯知识产权的产品参展。

4. 参展单位须按要求搞好摊位展品布置,保证展出效果, 组展单位有权对参展单位的展品布置进行调整,出售展品要按章纳税, 严禁参展人员出售清册以外物品。

5. 参展单位须遵守展览会规定, 按时参展, 不得提前撤展。

6. 参展单位在国外必须服从展览团的行政领导和工作安排。

7.             参展单位申请经我会盖章确认后不得退展, 否则参展单位要承担所发生的一切费用。

8.             因签证拒签而退展的企业,摊位费不退还,在扣除实际损失的前提下退还人员费。

9.             因机票价格上涨或汇率变动超过4%,我会保留调整价格的权利。

10. 本申请表双方盖章后具有合同效力, 参展单位必须遵守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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