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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改革境外投资审批制度
发布时间: 2004-04-26 信息来源:
《深圳市境外投资审批改革试点实施方案》6月1日开始在深实施。深圳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称,自5月27日《实施方案》公布迄今,深圳企业反响热烈,众多单位纷纷前往咨询并领取材料。   本次以加快实施“走出去”战略为目标的境外投资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放宽了深圳企业自主对外投资的决策权。方案规定,凡在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登记注册的各类企业法人,均可以独资、合资、合作经营等方式到国外设立企业(机构),从事进出口贸易、生产加工、资源开发、承包工程、劳务合作、运输、旅游、研发、咨询和投资控股等经营活动。   根据此前的国家统一规定,大多数境外经营活动的审批权被确立下放落实到深圳市,除劳务合作、境外加工贸易两种境外经营活动外,大部分境外经营活动不再上报商务部或省外经贸厅,改由深圳市自行审批,从而给深圳企业的境外投资带来更大方便。据透露,境外加工贸易项目的审批权亦将在不久后下放至地方,深圳市的地方审批权限有望进一步扩大。   现在,已有越来越多的深圳企业尝试通过在境外新设企业,或采取并购等方式以期高层次地接轨国际市场。截至目前,已有88家深圳企业在港澳、东南亚、美洲和非洲等国家(地区)设立了250家企业。   深圳市政府积极致力于推动本地优势企业走向世界。据了解,深圳市正力争将华为、中兴通讯这样的知名高科技企业,率先培育成具有跨国经营能力的国际型大公司。“境外投资为推动与形成中国的跨国公司铺平了道路,有利于推进深圳企业向跨国化方向的迈进。”深圳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王晓春副局长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如是说。   本次境外投资审批制度改革在给企业以更大市场经济腾挪空间的同时,对政府经济管理职能的转换也提出更高要求。伴随行政审批手续的简化,深圳市政府转而更多考虑如何做好为企业服务这篇文章。   今年以来,深圳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狠抓信息化政务建设,正在营建一个包括有建立外经贸数据库,为企业集中推荐优良项目,提供企业“走出去”指导,举办境外投资贸易介绍会,以及组织企业参加境外展销会、拓展会等多方面功能在内的“走出去”平台。这一工作本身正是政府部门在以减少审批作为重要标志的职能转换中所探索的,以服务、引导企业为方向的功能创新变革。   境外投资审批制度改革在深圳市的先行先试,使政府部门在一定程度上加大了对职能转换系统性运行的认识,也增加了危机意识和紧迫感。有官员指出,审批制度改革后,一方面应该对传统办事方式予以创新;另一方面,有关上级部门亦应加强指导。也有的同志提出,外经贸工作既涉及地方与中央,此部门与彼部门,也事关国内与国外,要真正为企业“走出去”提供更优良的服务,需要各方面配合,做好充分的系统协调。   从目前来看,企业开展境外投资急需有关投资对象国(地区)的政治经济、产业商情、民风民俗、法律规定等方面最新信息与投资指导,而从速建立起一个面向企业、以低成本共享的开放化信息系统,显然又有着居首要性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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