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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出口许可证管理商品目录》中灯芯草属及其制品有调整
发布时间: 2004-04-26 信息来源:
日前,商务部、海关总署发布了2003年第23号公告,对《2003年出口许可证管理商品目录》中灯芯草属及其制品进行调整,调整后的目录自2003年7月1日起施行。这次调整是为了解决本草制品的出口问题而作出的。 自今年4月中旬以来,我省本草出口经营企业纷纷告急,反映海关要求出口本草必须出具出口许可证,企业出口货柜被海关扣押,使企业陷入困境。这是自商务部确定《2003年出口许可证管理商品目录》中灯芯草属及其制品税目后出现的新情况。 据了解,蔺草与本草同属于灯芯草,蔺草席主要销往日本,本草席主要销往欧美市场,对日本也有少量出口,价格低于蔺草制品。我国对蔺草一直实行出口许可证管理。但是由于蔺草与本草在鉴别上存在一定困难,个别企业曾经出现不规范经营行为。为此,商务部(原外经贸部)、海关总署等部门今年调整了出口许可证管理商品目录中蔺草的名称,即原名称中的蔺草统一改为灯芯草,并对灯芯草继续实行配额招标管理。这就意味着本草也需要配额许可证,从而导致经营本草制品的企业陷入困境,一是没有了经营资格,二是没有配额许可证。 为解决企业的实际困难,保护广大草农的利益,我厅及各相关省市积极向商务部反映,建议本草制品不纳入配额许可证管理。商务部经与海关总署协调,最终决定对《2003年出口许可证管理商品目录》中灯芯草属及其制品的税目进行调整,改为对蔺草进行许可证管理,从而解决了企业本草制品出口的问题。望各本草出口企业规范经营,为扩大我省出口作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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