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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出台10条措施加快民营进出口企业发展
发布时间: 2004-04-26 信息来源:
广东外经贸、工商、海关、外汇管理、国税、银行、检验检疫等部门联动,日前正式出台10条措施,以加快民营进出口企业发展。全省今年内具有进出口权的民营企业将突破1万家。   十条措施为:降低门槛进一步降低民营生产企业申报进出口经营资格的条件。凡具备出口产品生产能力的民营企业都可以申报自营进出口权。   简化审批进一步简化审批手续。对符合条件的民营生产企业,各相关部门承诺分别在1个工作日内办妥进出口经营权审批手续。   放宽限制包括放宽民企注册资本限制,允许新设民企注册资本分期到位;放宽民企冠省名条件;放宽民企到境外参展用汇限制,对民营进出口企业开通出口收汇核销单无障碍通道。   政策倾斜鼓励民营企业“走出去”开拓国际市场。广东省财政自2003年起连续5年,每年安排2500万元,设立外向型民企发展资金,资助民企开拓国际市场,开展国际化经营。同时,广交会、高交会等大型出口产品展览会的摊位分配,以及各类进出口许可证、配额的分配等将享受与国有企业平等待遇。   通关便利为守法经营的民营进出口企业提供通关便利。民营进出口企业可申请A类企业。符合条件的民营进出口企业,实施“电子底账+联网核查”联网监管办法,简化其办理进出口注册备案手续。   “双检”服务进一步提高检验检疫管理服务水平。建立“提速、增效、减负和严密监管”的检验检疫监管模式,健全保障服务体系。加快信息化建设,积极向民营企业推广产品质量认证和质量保证体系认证。   加快退税加快民营企业退税进度。积极为民营企业争取更多的出口退税指标,认真做好“免、抵、退”税工作,创造条件让更多的民企办理免抵退税。   金融扶持加大金融扶持力度。调低民企授信准入门槛,简化信贷审批环节,放宽贷款条件,积极办理出口退税账户托管贷款业务,推出更多金融服务新产品。   业务培训。外经贸、海关、税务、检验检疫、外汇等部门有计划地举办民企管理人员和业务人员业务培训,提高其经营管理水平和开拓国际市场的能力。大力支持民企实施名牌战略。   督查通报建立督查和通报机制。组成督查组,定期对扶持民企进出口发展的各项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督查,落实情况每月进行一次通报。   广东民企出口潜力进一步释放,大型企业出口稳步增长。第一季度有进出口权的民营企业达7302家,新增1105家,出口17.1亿美元,同比增长1.7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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