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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美就中国集成电路增值税问题签署谅解备忘录
发布时间: 2004-07-16 信息来源:

  据商务部新闻办公室消息,2004年7月14日,中国常驻世贸组织代表团大使孙振宇和美国常驻世贸组织代表团大使戴利正式签署了“中美关于中国集成电路增值税问题的谅解备忘录”。随后,双方向世贸组织履行了通报义务。美方撤回在世贸组织争端解决机制下的申诉。至此,中美在世贸组织争端解决机制项下的集成电路增值税争端得到解决。 
  中美关于中国集成电路增值税问题的谅解备忘录的主要内容为:
  1.中方将于2004年11月1日前修改有关规定,调整国产集成电路产品增值税退税政策,取消“即征即退”的规定,2005年4月1日,该规定正式实施;
  2.该谅解备忘录签署前享受上述政策的企业及产品可继续执行“即征即退”政策,直至2005年4月1日;
  3.中方将于2004年9月1日前宣布取消国内设计国外加工复进口的集成电路产品增值税退税政策,2004年10月1日正式实施;
  4.谅解备忘录不影响中国和美国在世贸组织项下的权利和义务。 
  2004年3月18日,美国就中国集成电路增值税退税政策提出世贸组织争端解决机制下的磋商请求,启动了世贸组织争端解决程序。中方于3月26日答复美方,同意与美进行磋商。中国商务部会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信息产业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等单位成立了磋商工作小组,与美方进行了谈判。2004年4月27日,中美双方举行了世贸组织争端解决机制项下的磋商,欧盟、日本、墨西哥作为本案第三方加入了磋商;2004年5月27日、6月15日和7月1~2日,中美双方又分别举行了3轮磋商,2004年7月2日,双方就谅解备忘录的主要内容达成共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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