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驻墨西哥经商参处告,墨西哥经济部在2005年12月9日在“官方日报”上发表公告,宣布结束对从中国进口铅笔(税号为9609.10.01)的反倾销行政复审,决定维持现行451%的反倾销税自2004年10月19日起五年。
1994年10月18日,墨经济部决定对从中国进口的铅笔征收451%的反倾销税。2000年9月11日,墨对中国进口铅笔进行反倾销行政复审后,决定继续征收反倾销税至2004年10月19日。2004年8月,为维持原有反倾销税,墨西哥公司Dixon Operadora,S.A. de C.V., berol, S. R.L. de C.V.和 Lapicera Mexicana, S.A. de C.V.向墨经济部提出申请,要求对中国进口铅笔进行反倾销行政复审,从而启动了复审调查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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