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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美国公司要求对原产于中国的无汞碱性电池启动337调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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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4月28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接到Adduci行业协会代表美国劲量控股公司和EVEREADY电池公司提交的要求对原产于中国、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日本、新加坡和印尼出口美国市场的无汞碱性电池依据美国关税法[1930]第337条款启动侵害知识产权调查。 中国内地的南孚、双鹿、豹王、虎头、长虹、三特、正龙等7家电池企业被列入被告名单。 目前,上述涉案企业尚未接到美方的正式通知。从程序上讲,目前此案还处于申请立案阶段,是否被受理将会在2003年5月23日前由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作出决定。业内人士表示,由于提起337条款起诉的往往是美国的行业龙头企业,因此,根据以往惯例,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都会对此类申请作出积极回应并立案。我国涉案的企业对此都比较重视,目前已经有6家企业表示将积极应诉,并开始着手准备。国内其他同业应积极关注这一事件,因为如果美方胜诉,可能受影响的不仅仅是这7家企业,而是整个中国电池业。 中国是世界上最大的锌锰电池生产国和出口国,75%以上的产品出口,中国对美国和欧盟出口的产品均为无汞型锌锰电池。值得注意的是,此次被申请调查的7家企业均是国内电池行业中对美国出口的大户。因此,业内人士指出,不能排除这是美国企业对中国电池出口日渐增多、导致自身市场份额被瓜分而采取的措施。 据有关专家介绍,“337”调查主要是涉及专利类的纠纷,但其后果并不像国内企业熟知的那种迫使交纳专利费等那么简单,而是有可能影响到所有被告企业产品对美出口和销售,甚至还会牵连到该国所有同类企业,这是“337”调查的最大特点。也就是说,一旦7家中国电池企业在此次调查中被确认存在问题,就可能会被禁止对美国的一切出口和销售,而且很可能还会涉及其他中国电池生产企业,甚至牵涉到含有这类电池的其他领域的产品,如配套有电池的电子产品、电动玩具都可能会受影响。 应对“337”调查的案件比较复杂,比反倾销调查的难度更大。由于“337”调查一般涉及的内容复杂而且专业,其所花费的昂贵律师费往往就超出一些企业的想象。这与国内企业已经比较熟知的反倾销调查对比一下就能看出:反倾销调查的听证会一般只有1~2天,而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关于“337”调查的听证会一般会持续14~20天。这类案件往往拖延时间较长,通常会持续一年以上,而异地应诉的难度是很大的。而且在一些情况下,如被告在“337”调查时缺席,美方行政法官还可以根据原告单方面证据作出对被告驱逐或禁止的指令。对此,涉案企业应引起高度重视、积极搜集证据是目前相关中国企业的当务之急。 据统计,2002年温州有7家外贸企业对美出口无汞碱性电池。 注:根据乌拉圭回合协定而修正的美国《1930年关税法》第337条款规定,如果任何进口行为存在不公平行为(主要针对侵犯专利权或者商标权行为,也包括侵犯著作权、半导体芯片模板权利的行为,不正当使用商业秘密、侵犯普通法商标权及其他商业侵权行为),并且对美国产业可能造成抑制和垄断,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可以应美国国内企业的申请,进行调查,这种调查被称为“337”调查。 “337”调查的一般程序:申请方向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提交起诉书申请,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根据审查结果在30天内决定是否组建调查组立案调查。一般“337”调查的时限为12个月,较为复杂的案件则可以延期6个月结束。同时,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将“337”调查移交其指定的行政法官主持。 作为被告,须在送达通知之日起的20天内针对调查通知提交书面答辩意见。此后,相关各方可以进行证据的搜集。在调查期内,行政法官主持召开听证会,各利益方均可参加。根据各方面证据搜集和听证会,在目标日期前的3个月,行政法官作出初步裁决,并将该裁决连同相关建议递交给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在20天内作出审查,除非该裁决被修正,否则自动成为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的终裁。终裁将被提交总统进行政策审查,总统有60天的时间考虑是否同意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的裁定。如果任何一方不服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的裁定,可以在裁定生效60天内向美国联邦上诉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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