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外经贸
 
 
国际贸易频道
首页 | 贸易准备 | 贸易管理 | 贸易促进 | 贸易保障 | 贸易实务| 贸易机会 返回主频道
通知公告
· 中国对外经济贸易文告20...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07...
· 商务部关于加强对外直接投...
· 2007年度输欧、输美纺...
· 2007巴基斯坦博览会
政务信息
· 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
· 内外资企业所得税率统一为...
· 前11个月我省机电产品对...
· 前11个月我省机电产品对...
· 商务部提示REACH风险
政策法规
· 推进国际合作坚持互利共赢
· 企业进非洲 金融要助力
· 中德会展巨头战略同盟初显...
· 浙江省外经贸政务网密钥管...
· 商务部、信息产业部、教育...
 
无标题文档
站内搜索 [高级搜索]
关键字:
您的位置:  国际贸易频道 > 贸易保障 > 法律法规 
纺织品出口自动许可暂行办法》出台
发布时间: 2005-02-21 信息来源:
  据《东方早报》报道,继推出从量征税制后,我国将出台新的措施以保护纺织企业的可持续发展,制止“后配额时代”生乱象。商务部外贸司表示,2005年1月30日,《纺织品出口自动许可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在商务部第2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自2005年3月1日起,我国向美国、欧盟出口的部分服装实施出口自动许可,第一批服装涉及216个商品编号(以衬衫、内衣、裤子为主)。
  《办法》实施后,出口企业在办理海关出口报关手续前,须向各地发证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供货物出口合同等书面材料,以换取“纺织品出口自动许可证”。未申领该证而擅自出口,以及伪造、变造、买卖该证的行为都将被视作违规。
  商务部外贸司指出,此举旨在加强对纺织品出口的统计分析和监测,并及时向出口经营者发布纺织品出口预警信息。
  中国纺织品进出口商会有关人士表示,《办法》的实施主要是对我国纺织品的出口数量进行监控,使政府在第一时间掌握对美、欧等敏感市场的出口动向,以便政府及时决策并对我纺织品出口企业进行监管。
  近来,美、欧对配额取消后中国纺织品的进口频频作出“设限”举动或意向,商会人士指出,《办法》是继从量征税制后国家出台的另一个措施,意在保护我国纺织企业不受国外“设限”伤害并保证它们的可持续发展。
  自全球纺织品服装配额取消后,许多“追逐近利”的企业不断扩大出口,令各地都出现了纺织品出口“井喷”的现象。业内人士指出,企业无序扩大出口将令中国纺织业很快遭遇“封杀”。近日,欧盟对来自中国的纺织品服装采取了进口监控措施,而美国纺织品协议执行委员会的特别保障措施“利剑”依然高悬。


  相关文章

 

首页 | 意见征集 | 网站地图 | 使用帮助 | 关于我们 | 郑重声明 | 怀念旧站

CORYRIGHT (C) 2002 浙江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 版权所有 不得转载或设立镜像
浙 ICP 备 020007 欢迎提供宝贵意见 中国·浙江 杭州市延安路468号(310006)
本网站由 杭州思福迪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设计制作维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