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10月31日,阿根廷经济部发布了533/2008号公告,对进口自中国的电熨斗作出反倾销终裁:对涉案产品征收6.26美元/台的反倾销税。涉案产品海关编码为85164000。
2007年4月19日,阿根廷对华电熨斗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2008年3月5日,阿根廷对此案作出初裁,决定对原产于中国的电熨斗实施最低限价措施:干熨斗的离岸价格不低于3.92美元/台,蒸汽熨斗的离岸价格不低于5.53美元/台,最低限价措施实施期限为4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