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外经贸
 
 
国际贸易频道
首页 | 贸易准备 | 贸易管理 | 贸易促进 | 贸易保障 | 贸易实务| 贸易机会 返回主频道
通知公告
· 商务部公告2008年第8...
· 关于2009年锡及锡制品...
· 商务部公告2008年第8...
· 关于开设浙江大学外贸总裁...
· 关于开展“五五”普法中期...
政务信息
· 日本外务省河野雅治外务审...
· 浙江第二产业投资增幅继续...
· 前三季度开发区经济运行简况
· 商务部明确明年纺织品出口...
· 前三季度我省GDP增长1...
政策法规
· 我省出台保护促进老字号发...
· 我省本月20日起可签发台...
· 三大省级综合配套改革试点...
·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
· 商务部公告2008年第7...
 
无标题文档
站内搜索 [高级搜索]
关键字:
您的位置:  国际贸易频道 > 贸易保障 > 法律法规 
美商务部对中国输美折叠金属桌反规避案作出肯定性初裁
发布时间: 2008-11-06   来源:商务部
  2008年10月27日,美商务部对中国输美金属折叠桌反规避案作出初裁,裁定桌腿由交叉条连接的中国输美折叠金属桌产品因“轻微改变”规避了中国输美折叠金属桌椅产品所使用的反倾销税。鉴此,美商务部将通知海关对2006年6月1日后入境的上述产品征收现金保证金。
  请涉案企业留意相关情况,并积极开展相应的应诉工作。


  相关文章

 

首页 | 意见征集 | 网站地图 | 使用帮助 | 关于我们 | 郑重声明 | 怀念旧站

CORYRIGHT (C) 2002 浙江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 版权所有 不得转载或设立镜像
浙 ICP 备 020007 欢迎提供宝贵意见 中国·浙江 杭州市延安路468号(310006)
本网站由 杭州思福迪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设计制作维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