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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客户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企业资格证书/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投保买家的相关资料
2. 填写《投保单》,把出口企业的名称、地址、投保范围、出口情况、适保范围内的买方清单及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填写清楚后,企业法人签字盖章
3. 中国信保审核保单,核定费率,签发保单,提供《保单明细表》、《费率表》、《国家(地区)分类表》、《买方信用限额申请表》、《信用限额审批单》、《出口申报单》等给客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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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被保险人在接到我公司签发的《短期出口信用保险综合保险单》后,应就保单适用范围内的每一买家申请信用限额,填写《买方信用限额申请表》一式二联,按表内的要求,把买家的情况,双方贸易条件以及所需的限额填写清楚。
2. 中国信保评估买方资信,核定限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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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保险人应在限额生效日期后出口,每批出货后,三个工作日内逐批填写《短期出口信用综合险出口申报单》,按表中之要求,把出口的情况如实清楚填写,向信保申报;或在货物出运后将出运发票提供给信保进行申报。 缴纳保费 被保险人在收到杭州营业管理部开出的“保险费发票”十日内应缴付保险费。如未在规定期限内交付保险费,本公司对申报的有关出口,不负赔偿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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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被保险人获悉保单中所列政治风险事件已经发生、买方破产或者无力偿付债务、买方拒绝受领货物等情况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向中国信保提交《可能损失通知书》。被保险人应在买方拖欠货款二个月内向我管理部提交《可能损失通知书》。
2. 被保险人提交《可能损失通知书》后,应根据我公司的指示进行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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