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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证保险
发布时间: 2003-11-12 信息来源:

信用证保险承保出口企业以信用证支付方式出口时面临的收汇风险。付款期限在360天以内。在此保险项下,出口企业作为信用证受益人,按照信用证条款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提交了单证相符、单单相符的单据后,由于商业风险、政治风险的发生,不能如期收到付款的损失由中国信保补偿。

多重利益:
Ø  灵活方便。出口企业可选择将其全部信用证业务统一投保,亦可选择某一或某几笔信用证业务单独投保
Ø  融资更便利,扩大企业经营能力
Ø  赔偿比例高,商业风险和政治风险的赔偿比例均达90%
Ø  保险费率低
Ø  最高分担90%的追讨欠款费用

承保范围:
Ø  货物从中国出口;
Ø  支付方式为: 不可撤消的跟单信用证(L/C
Ø  付款期限一般在180天以内,亦可扩展到360天;
Ø  有明确的出口贸易合同。


承保风险类别:
Ø  商业风险
 ² 开证银行因破产、停业或被接管等无力偿还债务
 ² 开证银行拒付货款
 ² 开证银行拖欠货款

Ø  政治风险
 ² 开证银行被其所在国家或地区禁止或限制汇兑货款
 ² 开证银行所在国家或地区颁布延期付款令,造成货款迟付
 ² 开证银行所在国家或地区发生战争等不可抗力因素,使开证银行无法履行付款义务

理赔追偿
Ø  对所有的客户实行“48小时以内理赔受理应答制
Ø  对符合条件的客户和单证齐全的赔案申请,简化程序,实行简易赔付
Ø  采取有效措施加快理赔速度
Ø  保户如逾期通报《可能损失通知书》,赔偿比例则会被减低

保险费率的厘定与保险费的收取
Ø  保险费率的厘定以基础费率为依据,较低
Ø  保险费率的厘定主要取决于进口国状况、进口商情况和付款方式等。一般来说,进口国风险越高、放账期越长,保险费率就越高
Ø  在符合保单承保范围内,被保险人须在每票出口单据提交3个工作日内向中国信保申报出口
Ø  对投保多个信用证的保险保单,中国信保按月收取保费;对于单个信用证的保险保单,在申报后即收取保费。
Ø  中国信保根据被保险人申报的发票金额和《保单明细表》列明的费率,计算应缴保险费并寄送《保费通知单》,被保险人须于《保费通知单》送达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支付保费

保密原则
Ø  对于客户所提供的资料,中国信保严格遵守为客户保密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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