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境外投资贷款在向国家有关机关报批项目时,还应进行如下程序:
① 借款人向国家有权审批机关上报项目建议书(包括投标建议书)或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抄送中国进出口银行,并同时向中国进出口银行提出贷款申请;
② 国家有权审批机关审批或初审项目建议书,将批复文件抄送中国进出口银行,作为中国进出口银行受理贷款申请的参考依据;
③ 中国进出口银行就项目使用境外投资贷款出具意见函,作为国家有权审批机关审核或初审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参考依据;
④ 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准后,中国进出口银行正式受理贷款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