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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信用保险
瑞士正式通过《出口信用保险法》
发布时间:
2004-10-14
信息来源:
9月24日,瑞士在修改原出口信用担保的基础上通过了《出口信用保险法》,修改的主要内容是引入私人风险机制和建立一个公法机构。
新的出口信用保险扩展到其他国家出口信用保险承保范围内的所有风险。对私人业务的最高赔付比率为原价的85%,对由于国有进口商而产生的损失赔付率为95%。新的国家出口信用保险机构将包括管理委员会和监督部门。管理委员会由7至9名成员组成,此外政府还将成立顾问委员会,以维护公共利益,顾问委员对管理委员会起到补充作用,并在业务和风险政策上提出建议,联邦委员会不再派员参加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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