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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保流程
发布时间: 2005-07-28 信息来源:

投保流程

☆ 投保

    1.客户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企业资格证书/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投保买家的相关资料
    2.填写《投保单》,把出口企业的名称、地址、投保范围、出口情况、适保范围内的买方清单及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填写清楚后,企业法人签字盖章
    3.中国信保审核保单,核定费率,签发保单,提供《保单明细表》、《费率表》、《国家(地区)分类表》、《买方信用限额申请表》、《信用限额审批单》、《出口申报单》等给客户

☆ 申请限额

    1.您在接到我公司签发的《短期出口信用保险综合保险单》后,应就保单适用范围内的每一买家申请信用限额,填写《买方信用限额申请表》一式三联,按表内的要求,把买家的情况,双方贸易条件以及所需的限额填写清楚。
    2.中国信保评估买方资信,核定限额

☆ 申报出口
  
  您应在限额生效日期后出口,每批出货后,十五天内(或每月十号前)逐批填写《短期出口信用综合险出口申报单》(或《短期出口信用保险综合险出口月申报表及保费计算书》)一式三份,按表中之要求,把出口的情况如实清楚填写,供保险公司计收保险费。对于您未在规定时间内申报的出口,保险公司有权要求您补报。但若补报的出口已经发生损失或可能引起损失的事件已经发生,本公司有权拒绝接受补报。如您有故意不报或严重漏报或误报情况,本公司对您已申报出口所发生的损失,有权拒绝承担责任(出口香港的货物,要在三天内申报 ,帐期在30天内的等等客户如有特殊情况,可以提出申请)

☆ 缴纳保费

  您在收到我管理部开出的“保险费发票”十日内应缴付保险费。如未在规定期限内交付保险费,本公司对您申报的有关出口,不负赔偿责任;如您超过规定期限二个月仍未交付保险费,本公司有权终止保单,已收的保险费概不退还。保险费率如需调整,本公司将书面通知您,通知发出后第二个月出口的货物,保险费按新费率计算。

☆ 填报可损
   

    1. 客户获悉保单中所列政治风险事件已经发生、买方破产或者无力偿付债务、买方拒绝受领货物等情况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向我管理部提交《可能损失通知书》。客户应在买方拖欠货款二个月内向我管理部提交《可能损失通知书》。

  2. 客户提交《可能损失通知书》后,应根据我公司的指示进行追偿。追偿费用,除律师费、诉讼费、仲裁费和佣金外,先由我公司承担。否则,追偿费用由被保险人自行承担。

  3. 客户经理审核《可能损失通知书》,检查限额,出运申报及缴纳保费情况,填写《承保情况一览表》,连同《限额审批单》在三个工作日内一并报送总公司。

  4. 对可损金额较大的案件(金额超过5万美元),客户应委托我公司进行调查追讨。同时签署《委托代理协议书》和Collection Trust Deed。客户经理收集全案卷资料后报总公司。如客户不同意委托我公司进行调查追讨,客户应采取积极有效措施追讨并在规定的自行追讨期限内(1个月)向我管理部通报有关情况。

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浙江分公司

详细地址杭州市延安路528号标力大厦B楼25层
25/F, Building B, Biaoli Mansion, No. 528 Yan'an Road, Hangzhou, China

邮编310006
电话0571-85774416

传真0571-85774611
邮箱hangzhou@sinosure.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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