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通过《传统植物药注册程序指令》
欧盟部长理事会3月11日二读通过《传统植物药注册程序指令》(以下简称《指令》),估计该指令将于2周后在欧盟官方公报上公布,并于公布之日起生效;成员国最迟应于指令生效后18个月内将该指令转化为成员国法律;指令规定对于在生效日前已经在欧盟成员国市场上存在的传统植物药制品,成员国可以给予最长7年的过渡期。 在欧盟盟内使用年限未达到15年的植物药制品可以通过两种途径进行“传统注册”:一、提交欧盟植物药制品委员会,由该委员会对各项指标进行评估,成员国根据评估意见决定是否给予“传统注册”;二、如果这些制品已被列入欧盟植物药清单或是植物药专著,则也可按照相应简化程序进行注册。上述程序同样适用于在指令生效以后才开始进入欧盟的产品。 未经注册的植物药制品在过渡期后将不能再以其他名义(如食品添加剂、保健食品等)在欧盟市场销售。虽然《指令》的目的是对于那些符合条件的传统植物药制品提供一个快捷的注册程序,而不在于将某些产品排除在市场之外,但是欧盟及其成员国对药品管理有许多严格的规定,如果一个产品已被认定为药品,则该产品应被纳入药品管理范畴,不应再以食品添加剂或其他名义进行销售。许多植物制品的功能具有多样性,既可以用作食品添加剂,也可被用于药品,具体那些制品应被纳入何种渠道进行管理一般由成员国根据有关法规个案认定,如果成员国认定该产品是药品,则该产品就不能以其他名义进行销售。对于已经列入植物药专著的产品一般不能再以其他名义进行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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