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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或地区申请人到中国申请商标注册
发布时间: 2003-11-05 信息来源:

外国或地区申请人到中国申请商标注册,取得商标专用权,对于有效保护商标申请人的合法权益,推动商标所有人在中国的业务开展和长远发展有积极的作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及其实施细则规定,商标专用权的取得采取注册原则和申请在先原则。即商标专用权必须通过注册而获得。而当两个申请商标发生冲突时,在先申请者获得商标专用权,后申请商标不予核准;如果冲突商标在同一天提出申请的,使用在先者获得商标专用权。

  目前,中国商标局不仅受理商品商标注册申请,而且受理服务商标、证明商标、集体商标、立体商标和颜色商标的注册申请。

商标申请人条件:
外国(或地区)申请人可以是法人,也可以是自然人,只要该国(或地区)与中国签有商标注册协议,或者共同参加某国际条约,或者按对等原则。申请人在中国申请商标注册必须遵守中国有关的商标法律法规规定。

代理人选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规定,外国申请人在中国申请商标注册和办理其他商标事宜的,必须委托国家指定的组织代理。浙江正大商标事务所有限公司(浙江省商标事务所)是一家专业从事商标法律事务的代理机构,业务范围除商标注册、许可、转让代理外,还包括商标侵权案件代理,商标设计、整体策划、商标评估等。本所代理人员均具有国家商标局核发的商标代理人资格证书,具有良好的业务素质和服务水平,商标代理工作一直深受客户的好评。

商标注册申请须提供的文件:

一、 委托书。
填写商标申请人名称(中、英文),申请人地址(中、英文),申请商标的名称,并由申请人(或其负责人)签字(盖章)。

二、 商标申请书。
填写申请商标涉及的商品或服务类别和内容,中国采用国际尼斯分类。采用一表一类一商标的申请制度。

三、 商标图样。
若不指定颜色,附12张黑白稿;若指定颜色,附10张彩色稿,2张黑白稿。图样大小为5*5-10*10CM之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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