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商标?
商标是生产经营者在其生产、制造、加工、拣选或者经销的商品或者服务上采用的,区别商品或者服务来源的,由文字、图形或者其组合构成的,具有显著特征的标志。
什么是商标法?中国的商标法是如何发展的?
商标法是调整商品和服务标志因注册使用管理和保护商标专用权等活动,在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个体工商业者以及公民之间所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中国商标制度的发展历史相对较晚,现有正式文件记载的当属1904年正月22日制订的《商牌挂号章程》(计14条);真正属于中国第一部关于商标方面的法律是1904年6月清政府颁布的《商标注册试办章程》(共28条),但公布后未及时施行就被废止;1923年,北洋政府颁布了《商标法》(计44条)和《商标法施行细则》(计37条),较为系统地规定了商标注册和商标管理方面的内容,《细则》第36条还规定了65个商品分类;1930年,国民党政府公布了《商标法》及《商标法施行细则》,并于1931年1月1日起实行;1935年对《商标法》进行了修正(计69条),1932年对《商标法施行细则》进行修订。这一时期的商标法有着浓厚的半封建半殖民地色彩,凡发生的中外商标争执的,总是保护外国的商标。新中国成立后,废除了国民党政府的商标法令和外国列强的商标特权,并对解放前遗留下来的商标进行了重新登记、换证等清理工作。 1950年7月28日,政务院批准施行《商标注册暂行条例》(共34条),这是新中国第一部统一施行的商标管理法规。同日,由政务院财政经济委员会成员国之后,1988年11月1日起正式采用《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和《商标图形要素国际分类》,1989年正式加入《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这样,我国就成为了商标权多边国际保护大家庭中的一员,也标志着我国商标法制的进一步完善。为了与国际条约接轨,强化商标保护力度,《商标法》及《商标法实施细则》经过几次修改,原《商标法》(计43条)是1993年2月22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正的,原《商标法实施细则》(计50条)是经国务院批准修订,1995年5月12日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3号发布。现行《商标法》是于2001年10月27日在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上第二次修正的,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58号发布,自2002年9月15日起施行的。
申请商标注册的主体有哪些?自然人是可否可以申请商标注册?
根据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规定,商标权的主体有如下4种人: (1)法人:依法登记并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法人资格; (2)其他组织:依法登记的组织; (3)自然人: (4)外国人或外国企业(其在中国申请商标注册的,应当按其所属国与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与中国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或按对等原则办理)。
在商品上是否需要使用商标?如果使用,是否必须申请注册?能否使用未注册商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规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其生产、制造、加工、拣选或者经销的商品,需要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应当向商标局申请商品商标注册。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其提供的服务项目,需要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应当向商标局申请服务商标注册。” 这就是说,是否需要使用商标、使用的商标是否需要取得专用权,完全由使用人自己决定,即“自愿注册原则”。但使用未注册商标,则不能享有《商标法》所赋予的专用权利,也不能禁止他人使用相同的商标;如未注册商标与在先权利商标发生冲突,还可能造成商标侵权。在服务上是否使用商标、是否使用注册商标,与商品商标同理。
什么是商标的注册申请?
商标注册申请,是需要在自己生产、制造、加工、拣选或者经销商品上或者提供的服务项目上取得商标专用权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工商业者、个人合伙以及符合《商标法》第九条规定的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根据自愿注册的原则和《商标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按程序向商标局提出《商标注册申请书》和有关文件,并缴纳一定规费,从而取得商标专用权的过程。办理商标注册申请,是获准商标注册、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前提。
商标注册包括哪些程序?
根据《商标法》及其《条例》的规定,商标注册程序分为必经程序和特别程序。必经程序是申请人申请商标注册必须要经过的注册程序,它包括:商标注册的申请、审查、审定并公告、注册并公告四大程序。特别程序是在商标注册过程中发生矛盾、冲突或其他原因时采用的补救程序,并不是必经的程序,包括:商标驳回复审、商标异议复审、商标争议等程序。
申请商标注册,从递交申请书件到被核准注册,通常需要多长时间?
一件商标申请,如果在必经程序中非常顺利,通常需要16个月左右;但如果该申请在审查过程中出现商标局核发补正通知或审查意见书的、或者已经进入特别程序(如被他人异议、被驳回后申请复审等)的,则需要2-3年或更长一些时间。
什么是商标查询?
商标查询是指商标注册申请人亲自或委托商标代理人到商标注册机关查询有关商标登记注册情况,以了解自己准备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否与他人已经注册或正在注册的商标相同或近似的程序。申请前的查询,是申请商标注册的重要步骤,其查询结果虽不具备法律效力,但它可使商标注册申请人做到心中有数,减少盲目性,故可在大大减少费用开支的同时,争取更多的申请时间。
能否以两个申请人的名义,共同提出一份办理商标注册的申请手续?
可以,根据现行商标法规定,可以以二个或二个以上申请人共同提出商标注册申请,为商标共同申请人。
目前中国商标注册采用什么分类形式?
我国商标注册采用《商标注册用商品与服务国际分类》,即将商品分为34类,服务分为11类,共45个类别。申请人在提出商标注册申请时,应使用国际商品分类表确定申请类别、商品名称,不能用商品的型号、俗称或译音名称来填写注册申请书。如果申请注册商标的商品名称在分类表中找不到,申请人又不能确定其类别的,应提供产品说明书、实物照片或实物,由商标局有关部门人员分析研究后确定。
为什么要按商品与服务分类填写商标注册申请表?
同一申请人在不同类别的商品上使用同一商标时按商品分类在不同类别提出注册申请的做法,既可以避免商标权适用范围的不正当扩大,又也有利于商标审查人员的核准,同时也对在先商标专用权进行了有效的保护。
什么是申请书件?申请书件包括哪些内容?
申请书件是指商标注册申请人办理商标申请注册时,应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提供的有关文件。具体如下: A、商标注册申请书(包括申请人名称、地址,商品/服务的国际分类及指定使用商品/服务清单等信息); B、申请人盖章(签字)的商标代理委托书; C、商标图样10份;; D、申请人证明文件:营业执照复印件或身份证复印件2份。
什么是“一件商标一份申请”?
即在一份商标申请书中,不得填报两件或两件以上的商标。
什么是“一件商标一类商品”?
是指申请人在数个不同分类的商品上使用同一个商标,应按商品分类分别单独提出数个申请。
填报《商标注册申请书》中“指定使用商品”一项时,能否填写《类似商品区分表》中的类似群名称?
不能。因为: (一)类似群名称是商标局对国际分类一个类中属性基本相近的商品或服务的概括性称谓,其内涵较大,概念不明确、不具体; (二)《类似商品区分表》是商标局根据尼斯协定,按一定的规律、重新编排的、仅供商标局内部审查员在判断商品或服务是否类似时的参考工具,而不是法规性文件。
如何附送商标图样?
附送的商标图样必须清晰,便于粘贴,用光洁耐用的纸张印制或者用照片代替。商标图样的长和宽不大于10cm×10cm,不小于5cm×5cm。请求保护颜色的应附着色图样,并加注“指定颜色”,同时还应提供黑白墨稿一份,供刊登《商标公告》制版用。
如何委托办理商标注册申请?
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商标注册申请,必须在递交申请书的同时递交委托书,明确委托权项(不可以后补办)。委托书必须经委托人签字、盖章方能生效。委托书不要求用原件,但最好用原件。委托书不需要公证或认证。委托人如果是外国人或外国企业,则应在委托书中载明委托人的国籍,并且附送外文书件的中文译本。有关文件的公证、认证手续,按照对等原则办理。
确定商标注册的申请日期有哪些原则?
(一)商标注册的申请日期, 以商标局收到申请收件的日期为准,不分上午或下午。
(二)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申请注册的,初步审定并公告申请在先的商标;同一天申请的,初步审定并公告使用在先的商标,驳回其他人的申请,不予公告。
(三)申请手续齐备并按照规定填写申请书件的,商标局编定申请号,发给《受理通知书》;申请手续不齐备或者未按照规定填写申请书件的,予以退回,申请日期不予保留。
(四)申请手续基本齐备或者申请书件基本符合规定,但是需要补正的,商标局通知申请人予以补正,限其在收到补正通知之日起15天内,按指定内容补正并交回商标局。限期内补正并交回商标局的,保留申请日期;未作补正或者超过期限补正的,予以退回,申请日期不予保留。
(五)对于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申请人,于同一天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申请注册的,各申请人应按照商标局的通知,在30天内交送第一次使用该商标的日期的证明。同日使用或者均未使用的,各申请人应
什么是优先权?
优先权是指商标申请人在《巴黎公约》任何一个成员国内第一次正式提出的商标注册申请后,在6个月内又向其他成员国提出申请时,后一申请即享有第一次正式提出申请的日期的优先权。这是《巴黎公约》规定的一个重要原则,是所有成员国必须履行的义务。
申请人如何主张优先权?
申请人主张优先权的,应当在提交《商标注册申请书》的同时提交书面声明,写明首次提出的商标注册申请日期、申请号和登记国家,并且提交首次提出商标注册申请的副本(副本应经该国商标主管机关证明)。上述证明文件可以在商标申请日后的三个月内补交。
要求优先权的商标申请,其内容是否必须与基础申请一致?
主张优先权的商标注册申请,其申请人名称、地址、商品类别、指定使用商品和商标等,都必须与首次提出的商标注册申请完全一致。
什么是商标注册申请的审查?
商标审查,是商标局对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否符合《商标法》的规定所进行的通过检查、检索、对比分析、调查研究等手段,从而决定对该商标是否给予初步审定或驳回申请等一系列过程。商标审查工作是由商标局委派指定的审查员,以申请日期先后按类顺序进行审查的。
什么是实质审查?
实质审查是对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否具备注册条件的审查。答:实质审查分两个方面:
(一)拒绝商标注册的绝对理由的审查,即审查申请的商标是否违反禁用条款、是否具有显著特征;
(二)拒绝商标注册的相对理由的审查,即审查申请的商标与在先权利是否的冲突,故也称新颖性审查。
在一个类别上申请注册一件商标,从递交申请到发证需要多少费用?
委托商标代理机构代理的,收费2000元,超过10个商品/服务的,每增加1个商品,增加100元。以上均不含商标设计、咨询、查询等费用。
简体汉字商标注册后,繁体汉字能否受到保护?
在中国,由于简体汉字与其相对应的繁体汉字在发音、含义等要素方面均完全相同,仅仅是用字笔划的繁简不同,因此,无论是简体汉字还是繁体汉字作为商标获准注册后,其相对应的另一种字体汉字的内涵也会受到同等程度的保护。
汉字姓氏能否作为商标获准注册?
中国的姓氏众多,且很多常用的姓氏缺乏商标应有的显著性,故在日常生活用品或日常服务的类别中,以常用姓氏且用普通形式表现为商标的,通常不能获准注册;但若以特殊形式表示,指定使用于非日常生活用品与非日常服务的,则可能获准注册。
能否地名或县以上行政区划名称作为商标申请注册?
用县级以上行政区划名称或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作为商标申请的,通常不能予以核准注册;但该地名具有公众接受或认知的第二含义(如在辞书、字典、词典、百科全书等工具书上载有除地名以外的含义或日常生活中约定俗成的其他含义)的,可能准予其注册。
企业名称能否作为商标图样整体上报、并获准注册,从而受到全面保护?
企业名称中的“字号”部分,具有显著性且不与在先商标权利冲突的,可以作为商标获准注册。相反,则不可能作为商标获准注册。但申请人为了企业形象识别的需要,将具有一定表现形式的企业名称作为商标图样整体在商标注册申请书中上报的,由于名称中的行政区划、行业特点、组织形式三部分为非显著部分,不宜由一家独占使用,故申请人在申请时应对这些非显著部分声明放弃其专用权,如商标局同意申请人声明的,该商标申请则可能被获准注册,并在《商标公告》和《商标注册簿》上注明这些非显著部分不在专用权范围之列。
对商标新颖性审查哪些内容?有何结果?
商标的新颖性审查,主要是审查新申请的商标与在先的商标权益是否发生冲突。通常从商标所使用的文字、图形或二者组合的整体或局部入手,按以下四种情况进行比较:
(一)在同一种商品上比较两个商标是否相同;
(二)在同一种商品上比较两个商标是否近似;
(三)在类似商品上比较两个商标是否相同;
(四)在类似商品上比较两个商标是否近似。根据我国《商标法》规定:“申请注册的商标,凡不符合本法有关规定或者同他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已经注册的或者初步审定的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由商标局驳回申请,不予公告。”
何为“类似商品”?什么是“类似服务”?
类似商品是指在功能、用途、消费对象、销售渠道等方面相关,或者存在着特定联系的商品。如网球、网球拍与网球鞋,毛巾、毛巾被与枕巾等,它们互相称为类似商品。 类似服务是指在服务的目的、方式、对象等方面相关,或者存在着特定联系的服务。如果在某一商品或服务上使用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易使消费者对商品或服务的来源产生混淆,那么,该商品与服务应当认定为类似商品或类似服务。
什么是“近似商标”?
近似商标是指两商标相比较,文字的字形、读音、含义,或者图形的构图及颜色,或者文字与图形的整体结构相似,易使消费者对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产生混淆的商标。例如:两商标中的图形相似、一图形商标与另一组合商标中的图形相似、一文字商标与另一图形商标所指同一事物、两商标的图形虽不近似但文字读音相同并无法区别其所指事物的、两商标虽然使用不同的文字但其含义相同的、商标设计思想和色彩相近,且整体观察容易混淆的商标。以上这些情况的商标,都为近似商标。
什么是商标注册申请的初步审定?
商标局对申请注册的商标,经过形式审查和实质审查两个步骤后,得出的可以核准注册的结论,这一过程称为“初步审定”程序。
什么是《商标公告》?公告哪些内容?公告的目的何在?
《商标公告》是商标局编印的官方法定刊物,是有关商标注册和商标专用权的公开的行政通知。《商标公告》的内容包括:初步审定公告、注册商标公告、续展注册商标公告、转让注册商标公告、变更注册商标公告、注销注册商标公告、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公告等内容。商标局的有关商标方面的决定,也可视需要刊载于《商标公告》之上。公告的目的,一是使商标的在先注册人、在先申请人,有维护其权益的机会,以避免和减少商标注册后可能发生的争议;二是公开征求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增加商标审查工作的透明度,使社会公众、机关团体都可以依照商标法规,对商标局审定的商标进行监督,以利于准确地核准商标注册。
什么是初步审定公告?其内容有哪些?
对初步审定的商标予以公告,称为初步审定商标公告。其具体内容有: (一)审定号; (二)申请日期; (三)商标(整个商标图样); (四)使用商品; (五)申请人名义; (六)地址。
对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提出异议有哪些规定?
对初步审定的商标,自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如异议期限最后一日是法定节假日的,可以顺延至节假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任何人均可以对初步审定的结果提出异议,反对该商标注册。所以说,初步审定的商标因未经正式注册,虽经公告也没有商标专用权。
什么是商标注册申请的驳回?申请被驳回后申请人有何权利?
申请注册的商标,凡不具有显著特征、不便识别或违反《商标法》规定的禁用条款或者与在先注册或申请的商标权益发生冲突的,则由商标局向商标注册申请人发出《驳回通知书》,驳回申请人的商标注册申请。如果申请人对商标局的驳回不服,可在规定的时限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请复审。
商标评审委员会属于什么机构?其工作原则和工作方式是什么?
商标评审委员会是国家工商局依据《商标法》单独设立的与商标局平行的负责商标确权评审的专门行政执法机构,依法对商标评审事宜行使终局裁决权。商标评审委员会对商标评审事宜独立行使裁决权,不受行政的或其他因素的影响。故在评审商标案件时,实行委员投票表决制,遵循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商标评审委员会审理案件的工作方式,是采取书面审理的原则。但对复杂的商标评审案件,则可应当事人的请求或视案情的需要,召开听证调查会。
商标评审委员会受理哪些类型的评审申请?
依照《商标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受理以下案件的申请: (一)当事人对商标局驳回商标注册申请不服的复审; (二)当事人对商标局异议裁定不服的复审; (三)当事人对商标局驳回注册商标转让申请不服的复审; (四)当事人对商标局驳回注册商标续展申请不服的复审; (五)当事人对商标局撤销注册商标不服的复审; (六)当事人对商标局撤销注册不当商标不服的复审; (七)在先商标权力人对注册商标提出争议申请; (八)任何单位或个人对认为注册不当商标提出撤销的申请;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商标确权事宜。
申请人通过什么途径提交评审申请,对申请人有何要求?
国内申请人提交评审申请,可以委托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认可的商标代理组织代理,也可以直接办理。 外国人或外国企业申请商标评审,应当委托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指定的商标代理组织代理。 当事人委托商标代理组织申请商标评审事宜的,应当交送代理人委托书一份。代理人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内容及权限,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的代理人委托书还应当载明委托人的国籍。 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申请或者参加商标评审,应当使用中文。代理人委托书和有关证明的公证、认证手续,按对等原则办理。外文书件应当附中文译本。
申请商标评审的法律依据及对申请人资格、时限和申请书件有哪些要求?
(一)对商标局驳回商标注册申请不服的复审 法律依据:《商标法》第二十一条。 申请人资格:必须是经商标局驳回的原商标注册申请人。 申请时限:从接到商标局驳回通知书之日起十五天内申请复审;因不可抗拒的事由或者其它正当理由,可以在期满前申请延期三十大(以下各类案件延期请求同驳回复审)。 申请书件: 1.被商标局驳回的《商标注册申请书》原件; 2.《商标核驳通知书》原件; 3.原申请商标图样十份; 4.《驳回商标复审申请书》及复审理由; 5.商标局寄送核驳通知书的信封; 6.其它有关证明材料和实物证据。评审规费:1500元,若申请延期再增加500元延期费(以下各类案件规费及延期费同驳回复审)。其它要求:提交原《商标注册申请书》的商标,商品/服务及所填写的其它内容不能作任何改动。
(二)对商标局异议裁定不服的复审 法律依据:《商标法》第十九条。 申请人资格:必须是原商标异议案件的异议人或被异议人。 申请时限:书件: 1、《驳回转让复审申请书》一份,载明理由; 2、《转让注册商标申请书》原件; 3、《商标转让驳回通知书》原件及商标局寄送的信封; 4、转让的商标注册证; 5、其它有关证明材料。 评审规费:(同驳回复审)
(四)对商标局驳回注册商标续展申请不服的复审 法律依据:《细则》第二十三条。 申请人资格:必须是申请续展注册的原申请人。 申请时限:(申请时限及延期请求同驳回复审) 申请书件:
1、《驳回续展复审申请书》一份,载明理由; 2、《商标续展注册申请书》原件; 3、《商标续展驳回通知书》原件及商标局寄送的信封; 4、提交申请续展注册的商标注册证; 5、其它有关证明材料。 评审规费:(同驳回复审)
(五)对商标局撤销注册商标的复审 法律依据:《商标法》第三十条、三十一条、第三十五条和《:《商标法》第二十七条第(1)款、〈细则》第二十五条。 申请人资格:必须是被商标局撤销的注册不当商标的注册人。 申请时限:从收到商标局《撤销注册不当商标决定书》之日起十五天内提交复审(延期请求同驳回复审)。 申请书件: 1、提交《关于撤销注册不当商标复审申请书》一份,载明理由; 2、提交《关于撤销注册不当商标决定书》及商标局寄送的信封; 3、其它有关材料。 评审规费:(同驳回复审)
(七)对注册商标的争议 法律依据:《商标法》第二十七条第(2)款、《细则》第二十四条。 申请人资格:应当是比该争议商标申请在先的商标注册人。 申请时限:自该争议商标经商标局核准注册之日起一年内(不得延期)。 申请书件: 1、提交《商标争议裁定申请书》一式两份,并载明争议理由。被争议商标仅涉及(商标或商品/服务)部分内容的,可申请部分撤销; 2、申请人提供申请在先的注册证复印件。 评审规费:(同驳回复审) 其它要求: 1、申请人提供被争议p; 1、提交《撤销注册不当商标申请书》两份,载明理由; 2、有关证据材料。评审规费:(同驳回复审) 其它要求: 1、商标评审委员会将《撤销注册不当商标申请书》副本寄送被申请人,限期答辩; 2、被申请人拒绝答辩或超过时限答辩,不影响该商标裁定。
申请人对不再要求评审的商标案件,能否撤回申请?
在商标评审委员会对商标评审事宜没有做出裁决前,原则上当事人可以撤回评审申请。但要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是否同意当事人撤回评审申请由商标评审委员会决定。
申请人如何得知提交的商标评审申请已被商标评审委员会受理?
商标评审委员会自收到商标评审申请书之日起三十天内,经审查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的,予以受理并书面通知当事人;认为不符合法定条件的,书面通知当事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 商标评审委员会认为当事人的申请基本符合法定条件,但需要补正的,可以限当事人在规定的期限内补正;限期内未作补正的,不予受理,书面通知当事人,并退回全部申请书件。
对于涉及双方当事人的商标评审案件,当事人能否阅卷?
案件当事人任何一方,经商标评审委员会同意都可以查阅本案材料,但涉及对方商业秘密的除外。
案件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作出的终局裁决不服、能否重新提出商标评审申请,有何要求?
商标评审案件能否要求提前审理?
评审委员会对受理的各类评审案件,总的来说按申请先后进行审理,特别是对商标局驳回注册申请不服的复审,必须严格按复审申请先后顺序进行审理。否则,有可能将申请在后的先予核准,这样则违反《商标法》申请在先原则。但是,对于其他类型的案件经申请 人请求,评审委员会认为有必要的,可以提前予以审理。
什么是驳回商标的复审?
驳回商标的复审,是指商标注册申请经商标局审查驳回后,申请人对商标局的驳回理由和法律依据不服,而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对原案的复查审议。
商标驳回复审申请的期限如何计算?提交复审的期限能否延期?
申请人若对商标局的驳回决定不服,可以从收到商标局驳回通知书之日(以邮戳为准)起十五天内(以邮戳为准),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复审申请。若申请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或者其它正当理由,不能在15天内按期提出申请的,可以在期满前申请延期三十天,是否准许,由商标评审委员会决定。延期日从十五天期满之日后的第二日起计算,延期申请应交纳延期费。
申请驳回商标复审应具备哪些条件?
(一)驳回商标复审申请人必须是被商标局驳回商标的原申请人,其他人不具有申请资格。
(二)驳回商标复审申请,必须在法定时限内提出。
(三)驳回商标复审申请的内容,必须是被驳回的商标注册申请书中的确切内容,复审理由必须针对商标局驳回理由。否则,该复审申请则被视为无效。
(四)申请驳回商标复审,必须将《驳回商标复审申请书》二份寄送商标评审委员会,同时附送《商标注册申请书》(商标局驳回原件)、原商标图样10份、黑白墨稿1份和《商标驳回通知书》。
(五)交纳商标评审费。 符合上述要件的,商标评审委员会受理该申请。手续不齐备的,退回申请书件限期补办。商标评审委员会经分析研究,集体讨论,以委员的多数意见,作终局决定。多数委员认为复审申请理由成立的,终局决定否定商标局的核驳意见,准予初步审定,刊登《初步审定商标公告》;复审申请理由不能成立的,终局决定维持商标局的核驳意见,不予初步审定,再予驳回。商标评审委员会的终局决定一经作出,即产生法律效力,申请人和商标局都必须执行。
被驳回商标经商标评审委员会复审后准予注册的,其在先申请权是否保留?
保留。被商标局驳回商标经复审准予注册的,该商标将移送商标局公告,其申请日期仍以原申请日为准,即保留在先申请日。故该商标所有人可基于其在先申请日,通过商标异议、争议等程序,申请撤销复审期间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后申请的但已经通过初审或者注册的相同或近似的商标。
什么是商标异议?
是指对经商标局初步审定并公告的某一商标,自初步审定公告之日起3个月期限的异议期内,依据《商标法》提出反对意见,要求撤销的行为。
什么人可以提出商标异议?异议书包括哪些内容?
在异议期内,任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或者个人,均可以对初步审定的商标提出异议,他们既可以是利害关系人,也可以是任何第三人。异议书应写明:
1、被异议商标的名称、初步审定编号、类别、指定使用商品、《商标公告》期号和公告日期;
2、引证的注册商标或初步审定商标的名称、核定使用商品、类别、注册或者审定号;
3、详细陈述提出异议的理由。异议必须用书面形式提出,向商标局寄送正副本各1份。
什么是异议裁定?异议裁定后当事人拥有什么权利?
异议程序是商标局征求公众意见的过程,所以异议向商标局提出,由商标局裁定。异议裁定的结果涉及当事人各自的利益,所以,异议裁定采用两审终结的制度。如果双方当事人对异议裁定未提出不同意见,异议裁定即生效。如果当事人任何一方不服商标局的异议裁定,则可以在收到异议裁定书之日起15天内(以邮戳为准),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异议复审。如果时间紧迫,来不及提出申请时,可在限期内提出延期申请。延期申请的时间为30天。延期申请需交纳费用。
商标评审委员会是如何进行异议裁定复审的?
商标评审委员会将《商标异议复审申请书》副本送达对方当事人,并限期答辩。限期内不能答辩或拒绝答辩,异议复审照常进行。商标评审委员会经听取异议双方意见后,集体进行复查审议,以多数委员意见作出终局裁定。异议成立的,被异议商标撤销初步审定;异议不能成立的,被异议商标即予注册,并予公告。终局裁定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和商标局部应当严格执行。
能否以相同的事实和理由,对核准注册前己经提出异议并经裁定的商标,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撤销注册不当申请?
不能。但是,如果当事人以新的事实和理由提出申请,商标评审委则应当受理。
什么是《商标注册簿》及商标的注册?
《商标注册簿》是商标局依法设置并保存的记载注册商标及有关注册事宜的法定工具,是注册商标法律效力的原始证据。商标的注册即指核准的商标和核定使用的商品在《商标注册簿》上登记。在《商标注册簿》上登记项目主要有:注册号、注册商标、核定商品、商品类别、有效期、续展有效期、注册人名义等。商标一经注册,标志着其商标专用权的产生,即为注册商标,注册人便享有商标专用权,受国家法律保护。
什么是商标注册的效力?
根据《商标法》规定,商标专用权由注册产生。其专用权的范围,以核准注册的商标和核定使用的商品为限。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10年,自该商标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
什么是注册商标争议?
注册商标的争议,是指在先商标注册人认为他人在后注册的商标,与其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商标相同或者近似,而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的商标权属争端。商标争议必须在在后注册的商标经核准注册之日起1年内提出。 商标争议当事人必须是在先商标注册人,而不能是非商标注册人的第三人。
用哪些理由、向什么部门申请,可以撤销他人的注册商标?
根据《商标法》规定,商标局和商标评审委员会均拥有撤销注册商标的权力。由商标局撤销的理由有:
1、商标注册人自行改变注册商标的文字、图形或者其组合的,自行改变注册商标的注册人名义、地址或其他注册事项的,自行转让注册的,可由地方商标管理部门提出撤销请求;
2、使用注册商标,其产品粗制滥造,以次充好,欺骗消费者的且情节严重的;
3、许可他人使用注册商标,未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或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未向商标局备案和地方商标管理部门存查的;
4、连续三年停止使用,任何人均可向商标局提出撤销请求; 对违反《商标法》第八条禁用条款规定的或以欺骗手段或其它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商标,商标局可依法主动撤销该注册商标;也可以由他人提出申请,由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撤销该注册商标。
注册商标被撤销前,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已做出的侵权处罚决定是否有效?
有效。根据《实施细则》第25条规定:对注册商标撤销前已经执行的商标侵权案件的判决、裁定和处理决定和已经履行的商标转让或者使用许可合同,不具有追溯力。 但是,如果因商标注册人的恶意而给他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予以赔偿。
为什么要进行商标注册人名义(地址)的变更?都有哪些规定?
商标注册人名义是商标法保护的主体,商标注册人地址是商标管理机关进行商标管理和联系的必要信息,为能切实保护商标专用权,当商标注册人名义(地址)变更时,依法及时向商标主管机关提出变更申请,以便在《商标注册簿》上进行备案登记。变更后的商标所有权主体资格不变。 根据商标法规定:
1、变更商标注册人名义、地址,商标注册人必须将其全部注册商标一并办理;
2、申请变更商标注册人名义、地址或其他注册事项的,每一个申请均应当向商标局交送相应的变更商标申请书和变更证明各1份。经商标局核准后,发给注册人相应证明并予以公告。
什么是注册商标的转让?转让形式有几种?要办哪些手续?
注册商标的转让是指注册商标所有人按照一定的条件,根据自己的意志,依法将其商标专用权转让给他人所有的过程。转让后,转让人失去商标所有权,受让人获得商标专用权,成为商标所有权人。 注册商标的转让形式有两种:一为契约转让;二为继承转让。契约转让也称合同转让,就是转让人与受让人通过签订合同而进行的转让。转让可以是有偿的,也可以是无偿的,继承转让是指商标所有人死亡或者其他原因,将商标专用权移转给其合法继承人。 注册商标转让无论何种形式,都必须依法办理申请商标转让注册手续。依据商标法及其实施细则规定,每一个申请都应当向商标局寄送《转让注册商标申请书》1份,原《商标注册证》复印件1份,由转让人与受让人共同提出申请、受让人办理具体申请手续。经商标局核准后,发给受让人相应证明,并予以公告。
办理注册商标转让手续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办理注册商标转让手续必须符合以下规定:
(一)受让人必须具备商标注册申请人的资格;
(二)转让人必须将其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注册的相同或近似的商标一并转让,而不能转让一部分、自己再留一部分使用,或者将另一部分转让给第三人;
(三)商标所有人如果已将该商标许可他人使用,办理转让之前,必须征得被许可人同意,按照使用许可合同的规定,处理好善后事宜,不得因转让损害被许可人的利益。
经初步审定并公告的商标,可否办理申请人名义或地址等变更事项?
可以。
商标注册人地址未迁移,但因行政区划或道路改名,是否需要办理地址的变更?
要。因为商标注册人的地址是商标注册人与商标主管机关和外界联系的桥梁,更是商标注册的重要内容之一,所以,凡是行政区划名称的改变或路名的改动均要办理商标注册人地址变更手续。
经初步审定并公告的商标,可否办理商标转让手续?
可以。
什么是注册商标的续展?何时办理续展手续?
注册商标的续展,是指商标注册人为了延长注册商标的法律时效,在有效期期满前向商标局提出继续使用的申请手续,经商标局核准注册并公告,继续维持该注册商标的法律效力的程序。根据《商标法》规定,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在期满前6个月内申请续展注册;在此期间未能提出申请的,可以给予6个月的宽展期。
申请商标续展注册有哪些规定? 申请商标续展注册的,每一个申请应当向商标局交送《商标续展注册申请书》1份,商标图样5份,经商标局核准后,发给注册人相应证明,并予以公告。不符合《商标法》有关规定的,商标局不予核准,予以驳回。 申请人对商标局驳回续展注册申请不服的,可在收到驳回通知之日起15天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
《商标注册证》丢失了,能否办理商标续展手续? 能。但必须在递交商标续展注册申请的同时,递交补发商标注册证申请。 在注册商标有效期满前,商标注册人的名义和地址均已改变,能否同时申请办理续展注册和变更手续? 可以,但必须按法律规定的程序办理: 1、以原商标注册人的名义提出商标注册名义/地址的变更申请; 2、再以变更后的商标注册人名义/地址作为续展注册申请人,提出商标续展注册申请。 什么是注册商标使用许可?包括哪几种形式? 注册商标使用许可,是指商标权人将自己的注册商标许可他人使用的行为。商标使用许可的形式主要有三种: (1)一般使用许可。即许可人授权被许可人在一定期限、地域内,在指定的商品上使用其注册商标;与此同时,许可人还可以许可第三人使用该注册商标。 (2)排他使用许可。即许可人授权被许可人在一定期限、地域内,在指定的商品上独家使用其注册商标的同时,承担在该期限和地域内,在相同的商品上不再许可第三人使用该注册商标的义务。 (3)独占使用许可。即许可人授权被许可人在一定期限、地域内,在指定的商品上独家使用其注册商标的同时,承担在该期限和地域内,在相同的商品上不允许包括注册人自己在内的任何人使用该注册商标的义务。 商标使用许可采用何种形式?有哪些规定? 根据《商标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商标注册人可以通过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许可人应当监督被许可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被许可人应当保证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经许可使用他人注册商标的,必须在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上标明被许可人的名称和商品产地。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应当报商标局备案”。 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应注意哪些问题? 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除应当具备一般经济合同应有的必要条款外,还应当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1)商标被许可人必须具有《商标法》规定的商标申请人资格; (2)许可他人使用的商标必须是商标注册人自己的注册商标; (3)许可他人使用的商标应与注册商标一致; (4)许可他人使用的商标所指定的商品不得超出该商标核定使用商品/服务的范围; (5)许可他人使用的商标期限应当在该注册商标的有效期内; (6)合同中应明确规定是否允许被许可人再许可的条款。 如何进行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 根据《商标法》规定,商标许可人应当在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之日起三个月内,将以下文件报送商标局备案: (1)由许可人和被许可人共同签署的《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原件; (2)由许可人和被许可人共同签署的《商标许可合同备案表》; (3)《商标注册证》复印件; (4)被许可人的《营业执照》或副本复印件。 商标使用许可合同,是否必须在商标局备案?不备案有什么后果? 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必须报商标局备案。如不备案,许可人或者被许可人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将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一万元以下的罚款,直至报请商标局撤销该注册商标。 外国商标注册人许可其合资企业使用在中国注册的商标,是否也必须办理许可合同备案? 凡是在中国境内的注册商标且在中国境内许可他人使用,均必须遵守中国的法律,故必须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并报商标局备案。 中国企业接受外国企业的“定牌加工”业务,是否必须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并向商标局备案? 虽然法律没有规定,但中国企业在接受该业务前,应当要求对方出具真实有效的商标专用权证明文件,或者被许可使用该商标且未超出许可范围的证明文件;与此同时,核查该商标是否与我国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已经注册的商标相同或近似,如相同或近似,则不能接受该业务,否则,可能造成侵权中国的商标专用权。 中国企业接受国内的外贸进出口公司的“定牌加工”业务,是否必须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 由于外贸企业大多数都没有生产基地,其外贸出口的商品通常都采用“定牌加工”的方式完成,接受“定牌加工”的企业相当于外贸企业的一个生产车间,因此,不需要签订专门的商标使用许可合同;但是,如果接受“定牌加工”的企业在完成加工任务的同时,还在商品上使用外贸的商标在市场上自营销售,则必须依法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 商标注册人可否以一份商标使用许可合同,许可他人使用其数个商标,并将该许可合同报商标局备案? 可以,但必须在商标使用许可合同中将每一件商标的注册情况、使用期限、许可使用商品范围等分别填写清楚。 在商标使用许可合同有效期内,如何办理变更合同内容或解除许可合同? 必须用书面形式向商标局和所在地工商局提出变更或解除的声明。 什么是商标侵权行为? 根据《商标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商标侵权行为有如下几种: (1)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相同或者近似商标的; (2)销售明知是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的商品的; (3)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商标标识的; (4)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 主要有: (一)销售明知或者应知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的; (二)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上,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文字、图形作为商品名称或者商品装潢使用,并足以造成误认的; (三)故意为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仓储、运输、邮寄、隐匿等便利条件的。 什么是假冒注册商标行为? 根据现行商标法律规定,假冒注册商标行为有下列三种形式: (1)未经商标所有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 (2)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 (3)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商标标识。 什么是假冒注册商标罪? 根据《刑法》有关规定: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的,属于假冒注册商标犯罪。 什么是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 根据《刑法》有关规定: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金额数额较大的,属于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 什么是伪造、擅自制造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 根据《刑法》有关规定: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情节严重的,属于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 什么是冒充注册商标? 根据《商标法》第三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在未经核准注册的商标上加注注册标记,包括在注册商标核准使用的商品范围之外的其他商品上使用该商标并加注注册标记,则属于冒充注册商标的行为。 什么是注册商标标记?“TM”代表什么意思? “?”是国际上通用的注册商标标记,是英语单词“register”首写大写字母,表示已经注册的意思。 “TM”是英语单词“Trade Mark”首写字母的缩写,表示所标注的是商标,可能是未注册商标或者正在申请注册过程中。 使用注册商标时不标明注册标记有什么不好? 使用注册商标时不标明注册标记,对保护注册商标的权益很不利: 1、当商标专用权被侵犯要求处理时,法院可能会因侵权人不知道该商标是注册商标而对其从轻处理; 2、当商标专用权被侵犯要求侵权人赔偿损失时,侵权人可能会因不知道该商标是注册商标而不同意赔偿。 申请商标注册时,指定颜色与不指定颜色有何区别? 申请注册商标时不指定颜色(即黑白色商标),法律未禁止在实际使用时使用彩色,但对颜色不予以保护。但是,注册指定颜色的商标,在使用时若改变所指定的颜色,则属于自行改变注册商标的行为,可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直至报请商标局撤销该注册商标。 汉字商标注册后,是否可以使用与注册字体不同的繁(简)体或艺术体形式? 不可以。因为注册商标的专用权,以获准注册的商标和核定使用的商品为限。文字作为商标注册,注册什么字型其专用仅仅限于这种字型,如注册的是简(繁)体字,而实际使用繁(简)体字,或注册的宋(隶)体字,而实际使用隶(宋)体字等,都视为自行改变注册商标的文字、图形或其组合。字型与商标的外观有极大的关系,如改变字型还可能在外观上与他人商标近似,从而造成商标侵权。 什么是集体商标? 集体商标是指由工商业团体、协会或其他集体组织的成员所使用的商品商标或服务商标,用以表明商品的经营者或服务者的提供者属于同一组织。 申请注册集体商标要提供哪些手续? 申请人要向商标局提交《商标注册申请书》、商标图样及商标黑白墨稿,商标申请主体资格证明和该商标的使用管理规则。 集体商标的使用管理规则包括哪些内容? 集体商标的使用管理规则应当包括: (一)使用集体商标的宗旨; (二)使用该商标的集体成员; (三)使用集体商标的商品或者服务质量; (四)使用该商标的条件; (五)使用该商标的手续; (六)集体成员的权利、义务和违反该规则应当承担的责任。 什么人可以使用集体商标? 只有集体商标注册人所属成员,才可以使用该集体商标,但须按该集体商标的使用管理规则履行必要的手续。集体商标不得许可非集体成员使用。 什么是证明商标? 证明商标是指对某种商品或者服务具有检测和监督能力的组织所控制,而由其以外的人使用在商品或服务上,用以证明该商品或服务的原产地、原料、制造方法、质量、精确度或其他特定品质的商品商标或服务商标。 申请注册证明商标要提供哪些手续? 申请人要向商标局提交《商标注册申请书》、商标图样及商标黑白墨稿,商标申请主体资格证明和该商标的使用管理规则。 证明商标的使用管理规则应当包括哪些内容? 证明商标的使用管理规则应当包括: (一)使用证明商标的宗旨; (二)该商标证明的商品或者服务的特定品质和特点; (三)使用该商标的条件; (四)使用该商标的手续; (五)使用证明商标的权利义务和违反该规则应当承担的责任。 什么人可以使用证明商标? 凡符合证明商标使用管理规则规定条件的,在履行注册人所规定的手续后,即可以使用该证明商标。当事人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符合证明商标规定条件的,注册人不得拒绝其使用。但是,证明商标的注册人不得在自己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上使用该证明商标。 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是否可以转让,如可以转让,需经哪些程序? 集体商标不得转让。证明商标可以转让,转让时,受让人应当提供《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和管理办法》第四条所规定的证明文件,由商标局进行审查,经核准后予以公告,并自公告之日起生效。 集体商标不得转让。证明商标可以转让,转让时,受让人应当提供《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和管理办法》第四条所规定的证明文件,由商标局进行审查,经核准后予以公告,并自公告之日起生效。 驰名商标是指在市场上享有较高声誉并为相关公众所熟知的注册商标。 什么情况下可以申请认定驰名商标? 企业的商标权受到以下损害时,可以申请认定驰名商标: (一)他人将与申请人申请认定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标识在非类似商品或者服务上注册或者使用,可能损害申请人权益的; (二)他人将与申请人申请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文字作为企业名称的一部分登记或者使用,可能引起公众误认的; (三)申请人申请认定的商标在境外被他人恶意注册,可能对申请人在境外的业务发展造成损害的; (四)申请人申请认定商标的权益受到其他损害而难以解决的。 申请认定驰名商标应提供的哪些证明材料? 申请认定驰名商标应提供的证明材料主要有: (1)驰名商标认定申请人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驰名商标认定申请人委托商标代理机构代理的,应提供申请人签章的委托书,或者申请人与商标代理机构签订的委托协议(合同); (3)使用该商标的主要商品或服务近三年来主要经济指标(应提供加盖申请人财务专用章以及当地财政与税务部门专用章的各年度财务报表或其他报表复印件,行业证明材料应由国家级行业协会或者国家级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出具); (4)使用该商标的主要商品或服务在国内外的销售或经营情况及区域(应提供相关的主要的销售发票或销售合同复印件); (5)该商标在国内外的注册情况(应将该商标在所有商品或服务类别以及在所有国家或地区的注册情况列明,并提供相应的商标注册证复印件); (6)该商标近年来的广告发布情况(应提供相关的主要的广告合同与广告图片复印件); (7)该商标最早使用及连续使用时间(应提供使用该商标的商品或服务的 商标的国外注册有哪几种途径? 商标权具有严格的地域性,只有注册才能在注册国家或者地区受到保护。目前到国外注册商标有两种途径:一是办理逐一国家注册;二是通过《马德里协定》,办理国际注册。 什么是商标的逐一国家注册?办理一件商标大约需要多少费用? 逐一国家注册,是指申请人通过代理或其他方式,将自己的商标到需要保护的每一个国家或地区逐一分别办理注册申请手续的方法。 根据各国不同规定,办理一件逐一国家注册商标,约需1500至2500美元不等的国外官方费用和2000元人民币左右的国内代理费用。逐一国家注册一件商标通常需要2至5年左右时间。 什么是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 按照《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和《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有关议定书》在马德里联盟成员国之间的商标注册,称为商标国际注册。商标国际注册的特点是: (一)手续简单:成员国可直接向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国际局申请,而无须向每一个单一国家申请,且只使用法语或英语填写《商标注册申请书》; (二)一举多得:填写一份申请书,可以取得在一个或多个商品类别和在一个或多个国家的商标注册; (三)费用低:仅以一种货币(瑞士法郎)结算,只向国际局交纳而无须面向每一个指定保护的国家,且数额大大低于逐一国家注册费用(指定保护的国家越多、则越节省费用); (四)时间短:通常可以在自申请之日起一到一年半内完成全部注册工作。 什么人可以申请商标国际注册? 根据《马德里协定》的规定,协定成员国的国民或在成员国中有住所的自然人或设有总部的法人或在成员国中设有真实有效的工商营业场所的,都有权申请商标国际注册。 什么是原属国的国家注册? 原属国的国家注册是指商标所有人在其所在的原属国向该国商标主管机关提出申请并经该机关核准的国内注册商标。原属国的国家注册在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体系中一般称为 “基础国家注册”。基础国家注册是相对商标国际注册而言的,凡申请商标国际注册的,必须以国家注册为基础,若没有这个基础,申请人就不能申请商标国际注册。 什么是国际局?其主要职能是什么? 国际局即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秘书处,是WIPO的常设办事机构。在《马德里协定》方面,国际局的主要职责是办理商标国标注册事宜。 申请商标国际注册,申请人能否直接向国际局递交申请书?应当如何办理? 不能。在中国,申请商标国际注册申请人可以直接到商标局办理,或者将申请书邮寄给商标局办理,或者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直接办理的,由申请人填写申请书,商标局可以提供翻译,文件翻译费为300元人民币。 什么样的商标可以申请商标国际注册? 根据《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和《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有关议定书》的有关规定: (1)已经取得“基础国家注册”的商标, (2)申请人已经向所属国的商标注册当局递交了“基础国家注册”申请并被正式受理的商标,均可申请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 什么是商标国际注册的日期? 国际局收到符合《马德里协定》、《马德里协定议定书》及其《共同实施细则》规定的国际注册申请的日期为商标国际注册日期。如果申请不符合规定、手续不齐备、未缴纳规费和手续费或未补缴附加注册费,但在国际局通知齐备手续之日起的3个月期限内,申请人或代理人齐备了各项手续、缴纳了各项费用,那么,商标申请也视为符合规定,商标国际注册日期也同样以国际局收到申请的日期为准。 什么是国际注册的有效期限? 有效期限为10年。 什么是商标国际注册簿?商标国际注册簿记载的登记内容主要有哪些? 商标国际注册簿是由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国际局专门为记载细则规定的各项登记而设立的注册登记簿。该注册簿存于国际局,以便该局能对各项登记及时进行记载。国际注册簿记载的登记内容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一)商标国际注册。商标国际注册涉及申请人名义、地址、代理人名义、地址,代理人名义、地址(若被指定的话),申请国际注册的商标,商标原属国注册日期、注册号,商品和服务名称及其所在的类别,原属国名称,指定保护的国家,国际注册申请号、日期、注册日期、注册号等; (二)商标国际注册的变更。商标国际注册的变更主要涉及商标所有人的各项变更,代理人的各项变更等: (三)商标国际注册的续展; (四)指定保护的驳回; (五)商标的无效决定; (六)某些司法或行政裁定; (七)更正,等。 申请一件商标国际注册需要多长时间? 根据《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进行的国际注册,需要1年;根据《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议定书》进行的国际注册,需要1年半。 什么是《商标国际注册证》?其法律效力如何? 《商标国际注册证》是国际局发给商标国际注册申请人的,详细记录商标国际注册申请有关事项的证明文书,通常自申请之日起4个月内由国际局直接寄给申请人(代理人)。由于按照《协定》进行的国际注册需要1年、按照《议定书》进行的国际注册需要1年半时间,因此,被指定领土延伸的国家在国际局发给申请人《商标国际注册证》后,还有可能对申请人的领土延伸申请予以驳回。所以,该《商标国际注册证》仅能证明申请人已经办理了商标国际注册这一事实,却不能证明《商标国际注册证》上指定保护的国家都有效。能证明商标国际注册申请人指定保护的国家有效的法律文书,是具有法律效力的保存在国际局的《商标国际注册簿》。 什么是《商标法》所指的“商标的使用”?用什么作证明? 商标法所指的商标的使用,包括将商标使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以及商品交易文书上,或者将商标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业务活动。下列物品可以作为“商标使用”的证明材料: (1)实际使用的商标标识; (2)带有商标文字或图样的广告、样本、产品说明书; (3)带有商标文字或图样的各类交易文书(发票、合同、报关单等); (4)带有商标文字或图样的商品包装或容器; (5)带有商标文字或图样的展览会、交易会、服务场所的照片; (5)带有商标文字或图样的报刊、杂志、宣传材料,等。 商标法中诸多的时间期限如何起算? 以邮寄方式收发文的,以邮戳日期为准;邮戳不清或者没有邮戳的,以商标局发文后20天或者收文前20天分别作为当事人收到或者发出的日期。 连续使用至1993年7月1日的未注册服务商标,需继续使用应遵守哪些规定? 服务商标继续使用时,使用人须遵守下列规定: (1)不得扩大该服务商标的使用地域; (2)不得增加该服务商标使用的服务项目; (3)不得改变该服务商标的图形、文字、色彩、结构、书写方式等内容,但以同他人注册的服务商标相区别为目的而进行的改变除外; (4)不得将该服务商标转让或者许可给他人使用。违反上述规定者,视为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 商品的包装、装潢与商标标识的内涵,其间有什么区别? 商品的包装,是商品的生产者或经销者为使商品在运输和销售过程中不受损坏,而在商品外部使用的一种物质保护物。按不同的功能,可将包装分为运输包装(也叫大包装、外包装)和销售包装(也叫小包装、内包装);按不同用途,包装可用钢材、木材、塑料、玻璃、硬板纸等材料制成。商品的装潢,则是用来装饰、美化、说明、宣传商品的印制(绘制、铸造)在包装上的图案或文字,虽然它的某些部分也能达到区别商品来源的作用,但因其中绝大部分内容缺乏显著性而为公众所共享,并不能作为商标注册,故不受商标法律保护。在日常生活中,人们通常将包装和装潢合在一起,统称为包装装潢。商标标识是一个法律名词,所指的是带有商标图样的用于包装、装饰、美化、说明、宣传商品的物质载体。注册商标标识受法律保护,任何人不得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 什么是强商标?什么是弱商标? 标记性强、商标文字或图形本身无任何实际含义的商标,称为强商标。如“SONY”。标记性弱、叙述性强,商标文字或图形本身还标示某种实际存在的物体或含有某种实际意义的商标,称为弱商标。如“白极熊”、“牡丹”、“永久”、“长城”、“黄山”、“中华门”、“光明”、“美丽”等等。 什么是商标战略? 所谓商标战略,就是商品生产者或服务的提供者,为了实现自己的经营战略目标而制定的有关商标发展工作的远景规划或重大决策。商标战略由众多的商标策略组成,例如:使用总商标与产品商标策略、使用等级商标策略、注册联合商标策略、注册防御商标策略、强化商标功能策略等等。 什么是商标策略? 所谓商标策略,是指商品生产者或服务的提供者为了实现其商标战略目标,根据市场营销形势的需要和自身的实际情况,在商标权的取得、商标权的运用以及商标权的保护等方面,所制定和采用的一系列有效、实用的商标计谋。例如:总商标与产品商标策略、等级商标策略、联合商标策略、防御商标策略、强化商标功能策略等等。 好商标应具备哪些条件? 一件好商标起码应具备以下五个方面的条件: (1)显著的标记性。 商标要简、标记性强,与他人已经注册的商标要有显著的区别,使人一看就懂,过目不忘。切忌刻意摹仿或影射他人的特别是驰名商标的名称或图形,尽量避免在“植物园”、“动物园”或“建筑群”中选择那些人们早已用俗了的花鸟鱼虫、亭台楼阁、名山大川等,以及哪些叙述较强的具有实际含义的“弱商标”。 (2)广泛的适应性。 商标的名称或图形,要适应各个国家的商标法律、消费者的心理、各民族的语言文字、风俗习惯、宗教信仰;还要适应在各种场合(如包装装潢,各种广告媒体,放大、缩小、空心、立体)中使用等。如某一商标正常使用时还过得去,但因某种需要缩小使用时,由于商标图样中大小比例失调,致使原来的小字被缩小成不能辨认的一条模糊的细线,这种商标就不能称之为好商标。 (3)巧妙的象征性。 商标既不能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及其它特点,也不能带有夸大宣传或欺骗性,但商标也不能远离商品的根本属性。因此,好的商标名称应富有深刻的内涵和寓意,具有巧妙的象征性,如“回力”牌球鞋,“百灵” 什么是商标全类注册策略? 即在申请商标注册时,申请人根据企业的现状和未来发展的需要,按照《商标注册用商品与服务分类表》,把企业目前生产的和将来可能发展生产或计划生产的产品,甚至整个大类中所列出的全部产品,同时予以注册的策略。 什么是商标先行(超前注册)策略? 商标先行(超前注册)策略,即商标于产品开发、销售之前,进行选定、申请注册的策略。 企业研制、开发一件新产品,一般只需一两年,甚至更短,而申请注册成功一件商标,大约需要一年半至五年,甚至更长。所以,为了使产品在进入市场时使用的商标就能获得法律的保护,故采用商标先行策略,是中国加入WYO后尤应注意的问题。 什么是商标储备策略? 为了加强对新产品开发权的保护,适应消费者对新的牌号喜新厌旧的心理,产品花色品种多的、有条件的企业,应当预先注册一批商标,建立企业自己的商标库,实行商标储备的做法,称为商标储备策略。例如,日本丰田公司于1980年1月一次性就在中国申请注册了“toyota”、“carina”、“celica”、“corolla(花冠)”、“dyna”、“hilux(海拉克斯)”、“camry”等十几件商标。 什么是商标储备策略? 为了加强对新产品开发权的保护,适应消费者对新的牌号喜新厌旧的心理,产品花色品种多的、有条件的企业,应当预先注册一批商标,建立企业自己的商标库,实行商标储备的做法,称为商标储备策略。例如,日本丰田公司于1980年1月一次性就在中国申请注册了“toyota”、“carina”、“celica”、“corolla(花冠)”、“dyna”、“hilux(海拉克斯)”、“camry”等十几件商标。 什么是使用营业商标策略? 为了达到同时提高企业商号和商标的知名度,避免他人将自己的企业字号作为商标注册、或将自己的商标作为其字号使用,从而在市场上造成混乱而难以保护的目的,企业将自己企业名称中的字号作为商标进行注册,或将自己的商标名称作为企业名称中的字号使用,这种做法称为使用营业商标策略。 什么是商标要素注册策略? 为能灵活、合法地使用由文字和图形组成的商标,商标使用人将组合商标中的文字和图形分别予以单独注册的方法,称为商标要素注册策略。例如,日本松下电器株式会社注册的要素商标: 什么是使用总商标与产品商标策略? 为了树立企业的形象,扩大名牌商标的声誉,并利用这种声誉为企业的市场营销和开发新产品服务,同时避免消费者对新产品和新商标的不信任感,企业在自己生产的所有商品上都使用同一个名牌商标,而同时又在开发的每一种新产品上使用一个新商标的做法,称为使用总商标与产品商标策略。在这里,前一个商标叫做 “总商标”,后一类商标则称为“产品商标”,或称为“分商标”、“产品群商标”、“产品别商标”、“系列产品商标”等。 例如,日本丰田自动车株式会社的总商标为“TOYOTA”,根据产品不同的质量、特点,还使用了凌志、王冠、霸王、佳美、陆地巡洋舰、海狮、柯斯特等产品商标;美国宝洁公司的总商标为P&G,而产品商标则有:飘柔、海飞丝、潘婷、沙宣等。 什么是等级商标策略? 即在自己生产的同一品种、不同质量的产品上,分别使用不同的商标的策略。一般来说,任何一个企业,在任何时候,均会遇到因原材料不一、工人技术发挥程度不一、机器设备完好率、能源等一系列不可抗力因素的干扰,而出现产品的质量、规格、花色等达不到预定标准的可能,因此,如果企业为了眼前利益,在这些产品上使用同一个商标,那么,这些不同质量的商品进入市场后,就会收到事与愿违的效果,就好比“一只老鼠坏一锅汤”!所以,即使是名牌,最终也必将倒牌。 实行等级商标策略,即一种质量的产品,使用一个商标,确定一种价格,使消费者一见到某种牌子的商品,就知晓该商品的质量和档次。这样做,不但不会引起倒牌,还可以使企业的人力、物力、财力得到最科学、最合理地利用,从而最大限度地优化资源配置,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如上海牙膏厂的“美加净”、“中华”、“白玉”;玉溪等,就属于等级商标。 那种因质量问题,将同一名牌商标的产品,人为地划分为一等品、二等品、三等品、等外品等,降价推向市场的做法,是很不明智的,其结果只能是“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不但损坏了名牌商标的声誉,同时也 什么是强化商标功能策略? 为了提高企业商标的知名度,强化消费者对本企业商标的印象,便于消费者认“牌”购货,增强商标在市场销售过程中的作用,商标所有人充分利用商标标识突出宣传自己商标的做法,称为强化商标功能策略。 商标标识除了具有美化、保护产品的作用外,还有一个重要作用,就是对产品本身的广告宣传,这也是企业采用的诸多广告宣传手段中最直接、最有效的方法之一。这一作用往往还未被人们所认识。信息统计资料表明,在琳琅满目的商品群中,消费者的注意力停留在某一具体商品上的时间,只有0.5~0.7秒。显而易见,在现代商业流通中,在按商品大类分专柜销售的情况下,消费者绝不会在食品柜台上将瓶装的白酒误认为“敌敌畏”,将袋装的味精误认为“除草醚”,同样道理,更不会在生产资料商店里将水泥作为白糖误购。因此,在半秒钟左右的瞬间,通过巴掌大小的商标标识,向消费者传递该商品是吃的、穿的、还是用的等信息,如在酒标识上突出“白酒”二字、在汽水标识上突出“汽水”二字等,已是画蛇添足,多此一举了。 与此相反,在商标标识上使用简单、明了、独特、易记的商标,告知消费者该商品是什么牌子、该牌子代表着什么质量、是哪家企业生产的等信 什么是强化商标功能策略? 为了提高企业商标的知名度,强化消费者对本企业商标的印象,便于消费者认“牌”购货,增强商标在市场销售过程中的作用,商标所有人充分利用商标标识突出宣传自己商标的做法,称为强化商标功能策略。 商标标识除了具有美化、保护产品的作用外,还有一个重要作用,就是对产品本身的广告宣传,这也是企业采用的诸多广告宣传手段中最直接、最有效的方法之一。这一作用往往还未被人们所认识。信息统计资料表明,在琳琅满目的商品群中,消费者的注意力停留在某一具体商品上的时间,只有0.5~0.7秒。显而易见,在现代商业流通中,在按商品大类分专柜销售的情况下,消费者绝不会在食品柜台上将瓶装的白酒误认为“敌敌畏”,将袋装的味精误认为“除草醚”,同样道理,更不会在生产资料商店里将水泥作为白糖误购。因此,在半秒钟左右的瞬间,通过巴掌大小的商标标识,向消费者传递该商品是吃的、穿的、还是用的等信息,如在酒标识上突出“白酒”二字、在汽水标识上突出“汽水”二字等,已是画蛇添足,多此一举了。 与此相反,在商标标识上使用简单、明了、独特、易记的商标,告知消费者该商品是什么牌子、该牌子代表着什么质量、是哪家企业生产的等信 什么是商标扩展使用策略? 即将有良好信誉的商标,扩展使用到新产品上的策略。例如,使用在电冰箱上的“海尔”商标产生良好信誉后,即扩展到彩电、洗衣机、计算机等商品上。使用这一策略的关键,是被扩展使用的商标必须有良好的信誉。 什么是商标扩展使用策略? 即将有良好信誉的商标,扩展使用到新产品上的策略。例如,使用在电冰箱上的“海尔”商标产生良好信誉后,即扩展到彩电、洗衣机、计算机等商品上。使用这一策略的关键,是被扩展使用的商标必须有良好的信誉。 什么是注册联合商标策略? 为了防止他人对自己的高信誉商标的影射、“搭便车”,同一个商标注册人在相同或类似的商品上注册若干个与自己的主商标相近似的或容易引起混淆的商标做法,称为注册联合商标策略。 如娃哈哈集团注册的“娃娃哈”、“哈娃娃”、“娃哈娃”、“娃娃乐”等十数件联合商标,有效地保护了主商标“娃哈哈”的专用权。 什么是注册防御商标策略? 由于《商标法》第十七条规定:“申请注册的商标,同他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已经注册的或者初步审定的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由商标局驳回申请,不予公告。”这就是说,只要他人与在先注册的商标使用的商品不在同一类或属于类似商品,仍然可以用与在先注册的完全相同的商标在其他类别的商品上获准注册(属于驰名商标的除外)。这样,当某一商标在市场上享有盛誉后,他人就有可能不经任何人同意将该商标在其他商品上使用或予以注册,以利用该商标在市场上已经树立起来的良好信誉,轻而易举地推销自己的商品,赚取高额利润。其结果,一方面,混淆了商品的来源,损害了消费者利益;另一方面,也使该商标的良好声誉和该企业的形象受到了损害,最终使该商标失去显著性。为了防止这一情况的发生,非驰名商标所有人可将自己的商标在各种不同类别的商品(主要是非类似商品)上分别予以注册,这一做法即称为注册防御商标策略。 如何运用好商标使用许可策略? 商标所有人利用自己的商标信誉,采取与他人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允许他人使用自己的商标,以此达到增加使用该商标的产品在市场上的占有率,壮大企业的声威,提高企业整体经济效益,加速企业发展的目的,这种做法称为商标使用许可策略。这与当前国际上“许可证贸易”制度相类似。 如举世闻名的美国可可口乐公司为了打开拥有十多亿人口的中国市场,在七十年代初中国与美国建交后,该公司首先通过代理机构在我国注册了“可可口乐”、“雪碧”和“芬达”等商标,后又与我国北京、天津、上海、南京等十四家企业建立了商标使用许可关系,允许我国企业“无偿”地使用这个世界驰名商标,并规定我国企业必须购买其提供的原装可可口乐浓缩原料,与此同时,派出质量检查员,保证各地的灌装产品与该公司的原装产品在质量和特色上保持一致,从而使可可口乐产品很快就风靡中国广大城乡市场,并大有挤垮民族饮料工业之势。这样,可可口乐在中国既扬了名,又赚了大钱,真可谓名利双收。
商标注册人发现他人已将使用的侵权商标向商标局提出注册申请,能否请求工商局查处? 商标注册人发现他人已将使用的侵权商标向商标局提出注册申请,只要尚未获准注册(包括处于异议期)的,均可以请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予以立案查处。 商标注册人请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查处侵权商标过程中,被投诉人以注册不当为由向商标评审委请求撤销自己的注册商标时怎么办? 被投诉人在被查处过程中,以注册不当为由向商标评审委请求裁定撤销投诉人注册商标的,只要其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提供相应的经济担保,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即可中止处理;否则,即可请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继续查处。 哪些国家属于《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成员国? 截止1998年10月1日,《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共有142个成员国:阿尔巴尼亚 阿尔及利亚 阿根庭 奥地利 阿塞拜疆 埃及 爱尔兰 爱沙尼亚 奥地利 澳大利亚 巴巴多斯 巴哈马 巴拉圭 巴西 白俄罗斯 保加利亚 贝宁 比荷卢 比利时 冰岛 波兰 波斯 波斯尼亚和黑塞哥维亚 玻利维亚非拉 布基纳法索 布隆迪 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 丹麦 德国 多哥 多米尼加共和国 俄罗斯联邦 法国 梵蒂冈 菲律宾 芬兰 冈比亚 刚果 格鲁吉亚 哥斯达黎加 古巴 圭亚那 哈萨克斯坦 海地 韩国 荷兰 洪都拉斯 吉尔吉斯坦 几内亚 几内亚比绍 加拿大 加纳 加蓬 捷克共和国 津巴布韦 喀麦隆 科特迪瓦 克罗地亚 肯尼亚 拉脱维亚 莱索托 黎巴嫩 立陶宛 利比里亚 利比亚 列支敦士登 卢森堡 卢旺达 罗马尼亚 马达加斯加 马尔他 马拉维 马来西亚 马里 马其顿 毛里求斯 毛里塔里亚 美国 蒙古 孟加拉 秘鲁 摩尔多瓦共和国 摩洛哥 摩纳哥 墨西哥 南非 南斯拉夫 尼日尔 尼日尼亚 尼亚和黑塞哥维那 挪威 葡萄牙 前南斯拉夫马其顿共和国 日本 瑞典 瑞士 萨尔瓦多 塞拉里昂 塞内加尔 塞浦路斯 圣基茨和尼维斯 圣卢西亚 圣马力诺 圣文森特和格林纳丁斯 苏丹 苏里南 斯里兰卡 斯洛文尼亚 斯洛伐克 斯威士兰 塔吉克斯坦 坦桑尼亚 特立尼达和多巴哥 突尼斯 哪些国家属于《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成员国? 目前,《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成员国为:阿尔巴尼亚 亚美尼亚 奥地利 阿塞拜疆 波斯尼亚-黑塞哥维那 保加利亚 比荷卢 白俄罗斯 瑞士 古巴 捷克共和国 德国 阿尔及利亚 埃及 西班牙 法国 克罗地亚 匈牙利 意大利 吉尔吉斯坦 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 哈萨克斯坦 列支敦士登 利比里亚 拉脱维亚 摩洛哥 摩纳哥 摩尔多瓦共和国 前南斯拉夫马其顿共和国 蒙古 波兰 葡萄牙 罗马尼亚 俄罗斯联邦 苏丹 斯洛文尼亚 斯洛伐克 圣马力诺 塔吉克斯坦 乌克兰 乌兹别克斯坦 越南 南斯拉夫 塞拉里昂 肯尼亚 斯威士兰 莫桑比克 莱索托 不丹 哪些国家属于纯《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议定书》成员国? 目前,《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议定书》成员国为:英国 丹麦 芬兰 挪威 瑞典 冰岛 立陶宛 格鲁吉亚 爱沙尼亚 土耳其 土库曼斯坦 日本 安提瓜和巴布达 希腊 新加坡 澳大利亚 爱尔兰 赞比亚 自己的商标名称被他人作为企业名称中的字号使用后,怎么办? 如果该商标属于驰名商标,那么,你可以在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两年内,请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予以制止或撤销。如果该商标目前还不是驰名商标,那么,你应当以“该企业字号与自己注册的已为公众所熟知的商标名称相同或者近似,且可能引起公众误认”为由,向商标局申请,将自己的商标认定为驰名商标,然后,再按上述办法处理。 怎样防止侵犯自己商标权的商品流出国门,冲击国外市场? 为了防止他人将假冒自己已为公众熟知的商标的商品,通过与自己出口商品不同的其他口岸出口,冲击自己已开拓或已占领的国外市场,从而牟取非法利润,商标注册人可以将该商标在海关申请保护备案。 “定牌加工”与“商标使用许可”有什么区别? “定牌加工”属于以委托加工形式出现的一种劳务合同关系。所谓“定牌方”即委托方,通常是自己无生产能力的从事对外贸易的国内外商标注册人或者商标被许可人;而“加工方”则是为委托方提供劳务的生产企业,相当于委托方的一个生产车间。在这一法律关系中,加工方只有按照委托方的要求完成合同(契约)规定生产任务的义务,而无权以自己的名义销售这些委托加工的产品。因此,双方只要在“定牌加工”合同中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以及商标标识的提供方式即可,不需要签订专门的《商标使用许可合同》。 “商标使用许可”属于商标权人将自己的部分商标权――即使用权,在一定的期限内许可给他人使用,从而获得收益的一种许可贸易关系。在这一法律关系中,许可人一定是商标权人,被许可方可以是生产型企业,也可以是贸易型企业。商标使用许可,可以分为一般使用许可、排他使用许可和独占使用许可,许可双方的法律关系比较复杂,因此,必须依法签订正式的《商标使用许可合同》,明确规定双方在这一法律关系中对该商标所享有权利和应尽的义务,并将所签订的《商标使用许可合同》按规定向商标局备案和向所在地县级工商行政管理局存查。 “商标使用许可”有哪几种类型? 商标使用许可,主要分为一般使用许可、排他使用许可和独占使用许可。 什么商标的是“一般使用许可”? 允许商标权人将自己的商标使用权许可给若干人使用的做法,称为商标的一般使用许可。 什么是商标的“排他使用许可”? 商标权人在将自己的商标使用权许可给他人使用时,除了自己还使用该商标外,不得再许可给任何第三方使用的做法,称为商标的排他使用许可。 什么是商标的“独占使用许可”? 即指商标注册人在其商标专用权范围内,仅将该商标许可一个被许可人使用,并在合同规定的时空内,商标注册人自己也放弃该商标使用权,这种许可称为商标的独占使用许可。独占使用许可的被许可人在许可合同有效期内,可以作为商标权利人以自己的名义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主张自己的合法权益。 如何区分“擅自改变注册商标的组合”与“冒充注册商标”? 根据《商标法》第三十条第一项的规定,商标注册人自行改变其注册商标的文字、图形或者其组合的,即属于擅自改变注册商标的行为。而在未经核准注册的商标上加注注册标记,包括在注册商标核准使用的商品范围之外的其他商品上使用该商标并加注注册标记,则属于冒充注册商标的行为。那么,如何掌握和区分“自行改变注册商标的文字、图形或者其组合”和“冒充注册商标”二种行为之间的关系和界限呢?这需针对具体商标案件个案认定,但其基本原则是:对注册商标作局部或较轻微的改动(如改变商标文字部分的字体,或在不改变图形主体的前提下对图形部分作某些变动或增减等)的,属于《商标法》第三十条第一项所述的行为;但如果对注册商标的主体部分(包括文字和图形)进行较大的或根本性的改变,则该商标应视为一个新的商标,在此商标未经注册前就在使用中加注注册标记,则属于冒充注册商标的行为。 什么情况下在商标标识上使用了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文字或图形,不属于商标侵权行为? 下列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文字、图形的行为,不属于商标侵权行为: (一)善意地使用自己的名称或者地址; (二)善意地说明商品或者服务的特征或者属性,尤其是说明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用途、地理来源、种类、价值及提供日期,等。 在注册商标的宽展期内,他人使用与该商标相同或者近似商标的,是否属于商标侵权行为? (一)在注册商标的宽展期内,商标注册人提出续展申请且被核准的,商标专用权连续存在,他人在此期间内使用与该商标相同或者近似商标的,属于商标侵权行为; (二)商标注册人未提出续展申请,或者提出续展申请但未被核准的,该商标专用权自有效期满后不受法律保护,故他人在此期间内使用与该商标相同或者近似商标的,不属于商标侵权行为; (三)请求保护处于宽展期的商标的,投诉人应当提供续展申请证明,否则,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不予立案;已经立案的,应当中止,待续展核准情况确定后再行处理。 在商标侵权案件中,工商局能否应投诉人的请求撤诉,并免除对侵权人的处罚? 由于一般的商标侵权行为属于民事法律关系,故对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已经立案的案件,如果投诉人申请撤诉的,只要尚未做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可以不做出责令赔偿被侵权人经济损失的决定。但是,由于侵权行为扰乱了正常的商标管理秩序,因此,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依法追究侵权人的行政法律责任。 什么是“平行进口”? 所谓平行进口,是指本国的商标权人将自己生产的商品出售给国外经销商或者将自己的商标许可给国外生产企业,再由这些国外的经销商或者生产企业将其与商标权人在国内生产的相同的商品,重新进口到国内的做法。由于市场营销策略(如扩大市场份额和占有率)的需要,商标权人出售给国外经销商或者国外被许可使用商标的生产企业生产的商品的价格都比较低,这些产品平行进口后,通常都会对商标权人的国内市场造成一定的冲击。故为了保护正常的国内市场秩序,许多国家都采用不同的方法阻止商品的平行进口。 什么是“TRIPS”? 所谓“TRIPS”,是1991年底,由关税与贸易总协定总干事邓克尔在乌拉圭回合谈判最后文本草案框架中提出的“与贸易(包括假冒商品贸易在内)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的英文字头的缩写(国际上通用的),在中国,通常将其简称为“知识产权协议”或“知识产权分协议”。 “TRIPS”与《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在对驰名商标保护方面有哪些不同? 《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第6条之2 规定, (1)对驰名的商品商标要给予特殊保护:成员国商标主管机关有权或应利害关系人的请求,对用于与驰名商标相同或类似商品上的相同或近似的商标,禁止或取消其注册或使用; (2)允许利害关系人在这种商标已经注册后的5年内,提出撤销或禁止使用这种商标的请求; (3)对于以欺诈手段取得注册或使用的商标提出撤销或禁止使用这种商标的,则不受时间限制。 TRIPS对驰名商标的保护比《巴黎公约》则更进了一步: (1)将对驰名商标的保护由商品商标扩大到服务商标; (2)将保护的范围扩大到非类似商品或服务; (3)对如何认定驰名商标做了原则规定:应顾及有关公众对其知晓程度,包括在该成员地域内因宣传该商标而使公众知晓的程度。 “域名”与商标有什么关系? 凡进入互联网的用户,为了相互间通讯或贸易的方便,均可按照国际互联网信息管理中心(InternetNIC)或它设在世界各地的分支机构制定的统一的命名规则,在互联网上申请注册一个全球唯一的“网络通信地址”――一个数字串形式的IP地址(网址),为了便于用户使用、记忆,便于中心管理和维护,中心在分配IP地址的同时,又核准一个与数字串相对应的字母地址,我们把这一字母地址称为域名。例如:中国中央电视台的IP地址是:203.93.27.8,而其域名则是:cctv.com 。显而易见:cctv.com这一域名更简短、更直观、显著性更强,因此,相比之下,以字母形式出现的域名比以数字形式出现的IP地址更容易记忆。由于域名所具有的可标识性和可记忆性,所以,人们常常将自己最为公众熟悉的商标、商号或企业的简称、证券名称等的汉语拼音或者英文译称,作为域名在互联网上进行注册。这样,消费者就能在互联网上,根据域名很方便地找到需要的商品或企业信息,或者很方便地与该域名的所有者进行商业上的交流或沟通。从这个意义上说,能够表示商业目的、功能、范围、内容或区别商品(服务)来源的域名,与商标一样,自然也就具备了更多的商业价值,因而也成了用户的知识产权。但是,商标与域名的区别也是显而易见的:注册商 现行商标法确立了哪些主要原则? 现行商标法主要确立了以下5个原则: (1)保护商标专用权原则; (2)注册确认商标专用权归属的原则; (3)申请在先原则; (4)自愿注册原则; (5)审查核准授予商标专用权势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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