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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民企“走出去”实现新飞跃
发布时间: 2004-12-29 信息来源:

  2004年,浙江省继续依托民营经济发达的优势,积极探索各种民营企业“走出去”的途径,走出了一条具有浙江特色的境外投资、创业发展的路子。

  记者就民企“走出去”的话题采访了来京参加全国商务工作会议的浙江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厅长冯明。

  因势利导三步走

  冯明指出,“走出去”是浙江民营企业自我发展的需要,也是浙江制造业提升国际竞争力的需要。全省主要通过三种途径助推企业“走出去”:

  发挥优势,积极调整发展思路。充分依托浙江加工制造能力强、民企发达的实际,坚持企业自发和政府推动相结合,在巩固和深化“两个推动”(即推动生产企业和专业市场“走出去”),开拓国际市场和促进产业跨国扩张的基础上,进一步延伸和拓展,逐步形成了有浙江特色的“四个支持”的工作思路:即支持有实力的大企业集团并购境外企业,利用国外技术、品牌、人才和市场网络,推进跨国经营;支持有能力和优势的企业选择有生产资源、市场前景的国家和地区,推进境外资源开发、制造加工;支持有条件的企业选择经济发达、政局稳定的国家和地区,推进境外上市融资;支持企业直接参与国际工程招投标和境外工程分包及各项业务。

  政策引导,加大促进和服务工作力度。围绕以上思路,全省研究制定了实施“走出去”战略的具体政策和措施,以省政府名义先后出台了《关于加快实施“走出去”战略的意见》、《关于鼓励企业开展境外加工贸易的若干意见》等,专门设立“走出去”战略专项资金,对全省重点“走出去”项目给予财政上的扶持。此外,积极与出口信用保险部门联合,推行境外投资和工程承包的保险业务,对保费给予财政补助。成立了浙江省国际投资促进中心,重点在国别环境、投资政策、项目信息和联络机构等方面为企业提供服务。全力做好已批境外投资项目和承包工程项目的跟踪服务,帮助企业解决境外投资和承包业务中的困难。同时,还探索建立了省、市和县分级监管,快速处理境外劳务纠纷、突发事件的应急机制。

  简政放权,努力营造良好环境。积极推进境外投资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简化境外投资的审批内容和环节。同时积极鼓励有条件的民企申报外贸经营权,开展国际承包劳务合作。

  实现民企新飞跃

  虽然民企“走出去”取得了阶段性成就,但冯明指出,从境外投资现状来看,还存在着:投资规模偏小、同行低水平竞争突出,跨国经营专业人才缺乏,企业自我保护和法律意识淡薄,相关政策法规和保障机制不健全等问题。

  就此,浙江省明年将本着“研究和遵循国际资本和产业转移的基本规律,支持和鼓励民营企业在‘走出去’过程中增强综合实力和国际竞争力,在国际竞争与合作中实现新的飞跃和提升”的基本工作思路,具体做好4方面工作:一是设立并用好“对发展中国家投资贸易专项资金”,继续鼓励企业到境外投资,参与国际工程招投标;二是继续推动“两江合作”。继续组织和推动企业发展对俄边境贸易,重点支持优势制造业到中俄边境地区开展跨境加工贸易,鼓励有实力的企业到俄罗斯及远东地区拓展森林、渔业和矿产等资源开发,建立较为稳定的境外资源供应基地。三是加强与东盟国家经贸合作,鼓励优势出口企业到该地区设立生产企业、建立国际营销网络,深度开发东盟市场。四是主动参与区域经贸合作,依托地方政府的参与和推动,加快企业跨国并购和海外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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