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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95届广州交易会组展工作的通知(一)
发布时间: 2006-11-13 信息来源:

中国出口商品交易会浙江交易团组委会

春广交浙团(2004)00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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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95届广州交易会组展工作的通知


 

各市、扩权县外经贸局,各省级外贸公司:

    商务部关于第95届中国商品交易会筹备工作方案于近日确定,现

据商务部广州对外贸易中心关于本届广交会组展工作方案摘发给你们并

就近日紧急筹备事项通知如下,请一并遵照办理。


    一、时间、地点
:将于2004年4月15-30日分两期在新、旧展馆同时

举办。第一期4月15-20日,第二期4月25-30日,中间4天(4月21-24日)

换展,对外洽谈时间为9:30至18:00。

 二、规模:共设展位27000个(含两期户外展场1000个),其中旧馆两期各设展位6000个,新馆两期各设展位7500个(含户外展场500个)。

 三、商品分类:共设五大类:即工业类、纺织服装类、食品医药类、日用消费品类、礼品类;并在商品大类下共设35个展区。

四、展位设置:部分展区展品进行合并、拆分及增加

    1、原二期“灯具灯饰展区”调至一期。

2、原一期的“土畜产品及地毯展区”改为“土畜产品展区”调至二期,并改为招展展区。单设“地毯展区”,仍在一期。

3、原“化工洽谈厅”与“矿产冶金及有色金属洽谈厅”合并为“化工及矿产展区”,展位仍为2×2洽谈厅设置。

4、原“珠宝首饰展区”与“骨刻玉雕展区”合并为“珠宝及骨刻玉雕展区”。

5、原“车辆及工程农机展区”改为“车辆及工程机械展区”,并设汽车整车展出。

6、原“纺织原料面料及纱线洽谈厅”改为“纺织原料面料展区”,展位改为3×3规格设置。

7、具体类别展区安排及展区布局图详见附件1、2。

五、组展工作安排

本届交易会展位分为保证(内含品牌类和名优新特类)、分配、招展三类,增设品牌产品展示柜。

(一)保证性展位及品牌产品展示柜

1、保证性展位“名单”类改为“品牌”类展位,规模为2000个。品牌类展位安排范围为列入“重点支持和发展的名牌出口商品”名单的企业,以及各交易团、联合各分团推荐并经核定的品牌类展位参展企业。

1)请你单位负责通知到辖区内列入“重点支持和发展的名牌出口商品”名单的企业,并按附件3格式填报展位申请表,于1月17日前报省厅贸发处,同时提供电子文本一份,省级外贸公司直接报我厅。

2)品牌类展位候选企业由省交易团根据评审标准评审推荐(参见附件4),请你单位尽快通知辖区内符合条件的企业,于1月17 日前提交附件4中要求的相关申报材料(一式三份),其中附表2同时提供电子文本一份相关评审材料。联系人:叶科 电话:87706232 E-MAIL:YEK@ZFTEC.GOV.CN

3.名优新特类展位

95届保证性名优新特类展位对应设置在第94届原设有名优新特类

展位的展区,其操作程序和方法均保持第94届不变。详见交易团002号
文。

4.增设品牌产品展示柜

品牌产品展示柜设立在展馆人流集中、展示效果好的位置,具体为:新馆的珠江散步道,旧馆的1号馆序幕大厅、7号馆一楼中厅,两期总规模共168个(其中新馆48个/期,旧馆36个/期),展示柜外观统一规格为1×0.5×2.5米。品牌产品展示柜展区范围、样式及位置详见附件6。

品牌产品展示柜安排范围与保证性品牌类展位相同,即为列入“重点支持和发展的名牌出口商品”名单的企业,以及各交易团、联合各分团推荐并经核定的品牌类展位参展企业。企业所展示产品应与所设展示柜相关展区相适应,并与本企业出口商品范围相符。

企业申请保证性品牌类展位时一并填报产品展示柜需求,申报程序及时间与申报品牌类展位的有关要求一致。

(二)分配性展位

1.新增分配性展位的核定办法

95届广交会分配性展位数比第94届增加4985个。各交易团及联合各分团的分配性展位现存量基数为:第94届广交会旧馆及新馆试运行的分配性展位数之和。第95届各交易团新增分配性展位数量采取按广交会统计口径的上年度海关出口金额计算后,套以相应系数安排(即:新增展位总数×[各地实际出口金额×相应系数/出口总金额]),我交易团系数为1.1。新增摊位展区目前尚未核定,待中心下达具体分配数后另文下达。

(三)招展性展位

招展性展位按现行组展办法不变,具体事项另文下达(交易团002号文)。

(四)展位企业管理

95届广交会保证性、分配性、招展性展位的参展企业均随所属交易团参展,并由交易团统一管理。

(五)参展企业准入资格

根据筹备工作方案要求,为确保参展商质量,分配及招展展位的必备准入条件具体如下:

1.具有进出口经营权,并已办理进出口企业代码。

2.具有相关进出口商会或外商投资企业协会会员资格。

3.参展单位上年度出口金额(以海关统计为准)原则上应达到以下标准:流通型企业200万美元,生产型企业100万美元。

4.展位申请最少为1个。

    (六)优化布展

1.从第95届起,一律不安排参展企业共用1个展位。

2.新馆各展区按30%、旧馆1-10号馆一层为重点布展区域,全部实行特装;凡申请进入该区域的参展企业原则上须具有4个以上连片展位。根据重点布展区域的相关展区实际情况,优先安排保证性品牌类展位;外贸中心负责组织品牌类展位特装布展,其它展位的特装布展组织工作由相关商会牵头负责。

六、有关筹、换、撤展及布展施工管理等要求,以及本通知未提及的第95届广交会筹展事项,均按重新修订的《第95届中国出口商品交易会参展手册》(另发)办理。

特此通知。

浙江交易团

2004年1月14日

附件:
     
      1.第95届广交会展区分类表

  2.第95届广交会展区示意与平面分布图

      3.第95届广交会列入“重点支持和发展的名牌出口

品”名单内企业申请表

     
4.第95届广交会保证性品牌类展位候选企业评审标准
     
       第95届广交会保证性品牌类展位候选企业申请表
      
      5
.第95届广交会品牌产品展示柜展区范围

        第95届广交会品牌产品展示柜展区样式
        
        第95届广交会品牌产品展示柜展区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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