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传统植物药(草药)注册程序指令》于4月30日正式生效
《欧盟传统植物药(草药)注册程序指令》于4月30日在欧盟的官方公报上公布,并于公布之日起正式生效。此次颁布生效的最终版本与二读草案相比没有原则性修改,只是个别文字上的调整。 欧盟成员国将在2005年10月30日前根据本国情况将该《指令》纳入本国药品法规并加以实施。从颁布之日起至2011年4月为过渡期,在此期间现已上市销售的传统植物药将仍可按现行办法继续销售,此后则必须按该《指令》规定程序注册后方可上市销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