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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出台十项促进高新技术产品出口的新举措
发布时间: 2004-07-01 信息来源:
2003年11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商务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实施科技兴贸战略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3]92号)之后,各部门、各地方抓紧制订出台进一步实施科技兴贸战略的具体政策措施。近日,天津市政府转发了市外经贸委和科委联合制定的《关于进一步实施科技兴贸战略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把实施科技兴贸战略作为促进对外贸易工作的主线,推动天津高新技术产业和外贸出口向更高水平发展。《意见》的主要内容有:
一、实施科技兴贸战略的工作目标
2004年,天津市高新技术产品出口力争达到65亿美元,2010年力争达到150亿美元,年均增长20%以上,占全市外贸出口总额的比重达50%左右。
二、强化联合工作机制,全面推动科技兴贸工作
在全市形成市、区两级工作推动机制,形成全方位、多层次支持高新技术产品出口的工作格局。2004年6月底前编制完成《天津市高新技术产品出口企业名录》,对进入高新技术产品出口企业名录的企业给予重点政策扶持和定期跟踪服务。
三、大力扶持优势产业,支持高新技术产品出口
根据全市产业分布和高新技术产品出口的现状,确定天津市电子信息、生物制药、新材料、新能源、环保、汽车零部件等作为重点扶持领域。
(一)大力扶持进入高新技术出口商品名录的企业。对注册资金50万元以上的高新技术生产企业、注册资金100万元以上的高新技术流通企业,帮助办理进出口资格登记。
(二)进一步加大科技兴贸资金支持力度。在市科技攻关计划中增设科技兴贸专项,支持科技型企业技术创新和“走出去”。对高新技术产品出口采取立项资助、贷款贴息等多种形式予以支持。
(三)建立中小高新技术企业走向国际市场帮扶机制。由市外经贸服务中心联合有关大专院校和市优秀外贸企业、中小高新技术产品出口企业,建立走向国际市场帮扶机制,帮助缺乏国际市场信息的高新技术产品出口企业开拓国际市场。
(四)扩大高新技术产品出口企业和高新技术产品参加广交会的比例。以第90届全国出口商品交易会(广交会)摊位为基数,再新增摊位优先用于支持高新技术产品出口企业。
(五)积极鼓励高新技术企业开拓国际市场。2004年要集中安排部分市外贸发展资金和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开拓国际市场活动。充分发挥天津市在欧洲和美国的常驻机构的窗口作用,进一步开拓欧美市场。
(六)积极落实2004年国家高新技术产品技术更新改造项目贷款贴息计划。在认真进行调研摸底的基础上,确定重点项目,积极向商务部推荐,争取更多的高新技术企业享受贴息政策,促进全市高新技术产品出口。
(七)实施品牌战略,支持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新技术产品出口。2004年力争使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新技术产品进入国家重点出口名牌商品目录。
(八)大力扶持科技型企业实施“走出去”战略。支持和推动有条件的科技型企业到境外建立营销网络或设立分支机构、研发中心,培育跨国经营的高新技术产品出口企业。
(九) 建立高新技术产品出口企业绿色通道。对2003年出口1000万美元以上的高新技术产品出口企业实行便捷通关;积极推行高新技术产品加工复出口3C免检措施,实行不定期抽检,实现快速通关;对高新技术产品出口企业优先核准出口退税,保证及时足额退付。
(十)支持加工贸易企业与海关联网,贸易联网的高新技术产品出口企业给予适度资助。
四、推动天津市国家软件出口基地建设
(一)积极扩大软件出口规模。2004年全市软件出口力争达到1亿美元,2006年软件出口力争达到2.5亿美元。
(二)设立天津市软件出口奖励基金。支持软件出口服务体系建设和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软件产品研发。对进国家出口基地的软件出口企业,加大资金支持力度。
五、加快高新技术产品出口促进体系建设
(一)建立完善高新技术产品出口信贷资金支持体系。在国家资助的基础上,市外贸发展资金对出口信用保险保费贴补率增加到30%。
(二)加强培训交流工作,促进高新技术企业发展。为高新技术企业进行外贸政策、业务知识和市场开拓等方面的培训。对高新技术企业人员的培训费用给予一定资助。
(三)建设完善的科技兴贸中介服务体系。
(四)建设基础信息服务体系。建立和完善高新技术产品出口信息服务体系和《高新技术产品对外交易项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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