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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出口管制一处 办理《最终用户和最终用途说明》 电话:(010)65197366、65197390 传真:(010)65197366 办公地点:北京市东长安街2号 商务部 3号楼8层3812室 通信地址:北京市东长安街2号 商务部 科技司 出口管制一处 邮编:100731 二、出口管制二处 1.受理敏感物项及技术出口申请 2.受理易制毒化学品进出口申请 3. 易制毒商品进出口有效批复单 a、易制毒商品出口有效批复单 b、易制毒商品进口有效批复单 4. 受理消耗臭氧层物质和监控化学品进出口申请 电话:(010)65197376、65197371、65197323 传真:(010)65197376 办公地点:北京市东长安街2号 商务部 3号楼8层3815、3813室 通信地址:北京市东长安街2号 商务部 科技司 出口管制二处 邮编:100731 注意事项: 1、对外办理以上业务的时间:星期一、三、五上午8:30-11:00,其他时间不对外办公,请予配合。 2、若通过邮寄方式办理,请务必采用中国邮政特快专递(EMS)或挂号信邮寄有关申请材料。通过其他快递公司或其他方式邮寄材料,有可能无法送达,由此而造成延误或丢失的,责任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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