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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六部门相继出台政策 加大加工贸易扶持力度
发布时间: 2004-08-10 信息来源:
  为促进加工贸易快速发展,近日宁波市各相关部门相继出台了鼓励扶持政策。
  市外经贸局扶持政策包括:一、下放加工贸易合同审批权到县(市)区和省级以上开发区;二、缩短合同审批时限,符合规定且材料齐备的加工贸易申请,一个工作日内签发《加工贸易业务批准证》;三、实施合同批准复审制度,企业上报的合同审批项目,如有问题,经办人员不得当即否决,须报市外经贸局复审。
  宁波海关:一、在规范企业进出口经营行为试点中达标的企业享受以下便利:优先办理货物申报、查验和放行手续,优先实行“门对门”验货;允许担保的货物,凭企业保函验收,免收保证金;加工贸易企业优先实行计算机联网管理;从事外发加工的企业,免收风险担保金;进口海关必检商品目录中的商品在封样留存后,免予取样化验;海关在收到船公司清洁仓单电子数据后3天内签发外汇核销证明联和出口退税证明联。二、大中型加工贸易和高新技术企业开展加工贸易业务,海关设立专门办事通道,优先办理所有与加工贸易有关的手续;允许未具备联网监管条件的高新技术企业按货物的名称和税号合并归类进行合同备案,凭实际进出口时附列的具体规格型号的清单予以核销;AA类加工贸易企业,不实行银行保证金台账制度。
  宁波检验检疫局:一、出口加工区内企业从境外进入加工区为加工出口产品所需的应检货物、在加工区内自用办公和生活消费用品,免予实施品质检验(以废物作为原料的,按有关规定实施环保项目检验);对境内其他地区运入加工区的货物,不予检验检疫。二、实行加工贸易进出口货物电子报检,在报检大厅为暂不具备电子报检条件的企业免费提供自助式报检服务。三、信誉良好、诚信度高、年出口货值超过500万美元,且产品质量长期稳定的加工贸易企业,积极向国家质检总局申报,争取开辟“绿色通道”。四、对来料加工的入境货物不做品质检验的,免收品质检验费;对进料加工、来料加工入境原料价值占50%以上的出境货物品质检验费,按收费标准的70%计收。
  市国税局:加大加工贸易企业的出口退税力度。加工贸易实施海关计算机监管的企业,企业可凭进口货物报关单或进口料件进境备案清单办理进料加工免、抵、退税申报。
  市外汇管理局:一、允许加工贸易企业开立多个经常项目外汇账户和异地开户,账户余额可根据外汇资金流量实际变化情况及时进行调整。出口加工区企业、保税区企业不设外汇账户最高限额。二、允许加工贸易企业从保税区进口货物向跨国公司境外关联公司直接付汇;允许保税仓企业从境外进口货物后,凭相关凭证和有效商业单据购汇支付进口货款;允许保税区、出口加工区企业以信用证、托收、预付货款等方式购汇支付进口货款,事后办理到货手续。进料加工抵扣核销对象范围,从原来的外资企业扩大到中资企业,并取消事先备案手续。
  宁波保税区(出口加工区):一、对市内企业投资出口加工区,给予享受外资待遇(但应考虑项目的技术含量和发展潜力);二、为区外企业开展加工贸易提供保税仓储;三、鼓励区内企业接受区外市内企业的配套;四、建立加工贸易业务贸易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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