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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票(PROMISSORY NOTE)
发布时间: 2004-04-15 信息来源:

《英国票据法》关于本票的定义是:本票是一个人向另一个人签发的,保证即期或定期或在可以确定的将来的时间,对某人或其指定人或持票人支付一定金额的无条件书面承诺。(A PROMISSORY NOTE IS AN UNCONDITIONAL PROMISE IN WRITING MADE BY ONE PERSON (THE MAKER) TO ANOTHER (THE PAYEE OR THE HOLDER) SIGNED BY THE MAKER ENGAGING TO PAY ON DEMAND OR AT A FIXED OR DETERMINABLE FUTURE TIME A SUM CERTAIN IN MONEY TO OR TO THE ORDER OF A SPECIFIED PERSON OR TO BEARER)。

本票的基本当事人有两个:

     出票人(MAKER),出票人因承诺付款,因而称之为 MAKE A PROMISE,故而本票的出票人就称作为MAKER。

     受款人(PAYEE)即收款人,也称为票的抬头人。

  本票的收款人或抬头人的写法,通常与汇票相同,也有三种,即指示性抬头、限制性抬头 秋持票人抬头。

本票的必要项目

  根据《日内瓦统一法》的规定,本票必须具备以下项目:

⑴写明其为“本票”(PROMISSORY NOTE)字样;

⑵无条件支付的承诺;

⑶收款人或其指定人;

⑷出票人签字;

⑸出票日期和地点(未载明出票地点者,出票人名字旁的地点视为出票地);

⑹付款期限(未载明付款期限者,视为见票即付);

⑺一定的货币金额;

⑻付款地点(未载明付款地点者,出票地视为付款地)。

  本票根据其出票人的身份不同,可分为商业本票和银行本票。商业本票按付款时间不同,又有即期和远期之分。而银行本票都是即期的。由于银行本票是建立在银行信用的基础上,在国际贸易结算业务中应用较为广泛。

  本票与汇票的异同主要有:

     本票是无条件的支付承诺;而汇票则是无条件的支付命令;

     本票的票面的当事人只有两个,即出票人与收款人;而汇票票面的当事人则有三个:即出票人、付款人与收款人。

     本票出票人即是付款人,远期本票到期由出票人付款,所以不需提示承兑和承兑;而远期汇票则须办理提示承兑和承兑手续。但是见票后定期付款的本票应由持票人向出票人提示见票,并要本票上载明见票日期,此点与见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相同。

     本票在任何情况下,出票人都是主债务人;而汇票在承兑前,出票人是主债人。在承兑后,承兑人是主债务人。

     本票只能开出一张,而汇票则可以开出一套(BILLS IN A SET), 即一式二份或数份。

关于汇票的规定,同样可以适用于本票者有:出票人、背书、保证、到期日、付款、参加付款、追索权和拒绝证书。


此信息由杭州市信和外贸单证服务公司、龚玉和编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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