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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运保险的概念、种类和险别
发布时间: 2004-04-15 信息来源:

保险单(INSURANCE POLICY)是保险人(INSURER)根据投保人或称保险人(THE ASSURED/THE INSURER)的要求,表示已经承诺保险责任而出具的凭证,也是保险人与投保人之间的正式合同,其效力随着货物安全抵达目的地即告终止。保险单是被保险人索赔的主要依据,也是保险公司理赔的主要依据。

由于国际贸易的货物多数是通过海上运输的,在海上运输途中,船只和货物都有可能由于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而造成各种损失,所以要进行保险。因此,海上运输保险单也就成为国际贸易中不可或缺的货运单据之一。

一、保险单的种类

保险单可分为保险单(INSURANCE CERTIFICATE)、保险凭证(INSURANCE CERTIFICATE)、联合保险凭证(COMBINED INSURANCE CERTIFICTE)和预约保险单(OPEN POLICY等。

1、    保险单(INSURANCE POLICY),俗称“大保单”,它是一种独立的保险凭证,一旦货物受到损失,承保人和被保人都要按照保险条款和投保险别来分清货损,处理索赔。

2、    保险凭证(INSURANCE CERTIFICATE)

  保险凭证俗称“小保单”,是一种简单的保险凭证,它不印刷保险条款,只印刷承保责任界限,以保险公司的保险条款为准。这种保险凭证格式简单,但其作用与保险单完全相同。

3、    联合保险凭证(COMBINED INSURANCE CERTIFICATE)

  联合保险凭证利用商业发票在上面加盖保险章,注明保险编号、险别、金额、装载船名、开船日期等,以此作为保险凭证。它与保险单有同等效力,但不能转让。一般用于港澳地区中资银行开来的信用证项下业务。

4、    预约保险单(OPEN POLICY)

  预约保险单是保险公司承保被保险人在一定时期内发运的、以CIF价格条件成交的出口货物或以FOB、CFR价格条件成交的进口货物的保险单。预约保险单载明保险货物的范围、险别、保险费率、每批运输货物的最高保险金额能以及保险费的结付办法等。凡属于预约保险范围内的进出口货物,一经起运,即自动按预约保险单所列条件承保,但被保险人在获悉每批保险货物起运时,应立即以起运通知书或其他书面形式将该批货物的名称、数量、保险金额、运输工具的种类和名称、航程起讫地点、开航日期等情况通知保险公司。


此信息由杭州市信和外贸单证服务公司、龚玉和编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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