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山市位于浙江省西南部,浙赣铁路沿线,浙、闽、赣三省交界处,素有“东南锁匙”、“入闽咽喉”之称。一九八八年被省政府批准为省际边界经济贸易试点市。
浙江省江山经济开发区是1994年8月经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成立的省级经济开发区,位于江山市区的南端:北起封门溪,南接三桥溪、规划中的南环路,东临须江,西到浙赣铁路。占地7 .76平方公里,是一个发展外向型经济为为主体的新兴工业基地。

江山经济开发区经过十年的开发建设,形成了得天独厚的投资环境,深得投资者的青睐。这里政策优惠,交通便利,设施配套,环境优美,投资效益好,吸引着越来越多的海内外朋友前来投资兴业。“九?五”期间已开发面积3.5平方公里,区内基础设施已基本实现“七通一平”。至二000年止,开发区已批准兴办工业企业184家(其中外商投资企业20家),投资总额4.2亿元。主要产品有变压器、工业链条、摩托车链条、香料、节能灯管等几百种。
进入新世纪,为了适应新的发展要求,营建新的产业集聚区,开发区管委会在江山市上余镇大溪滩开辟了新的发展空间――江山市特色工业园区,这是开发区的延伸区。位于上余镇大溪滩衢江公路东侧,距城区8公里,总规划面积7平方公里,是一个对外开放的示范园和新兴工业基地。园区内安排有工业、公建、住宅、仓储等各类用地,其生产、生活、娱乐等各项功能齐全。重点培育精细化工产业。它将成为集工业、商业服务、生活居住于一体的、功能齐全的工业卫星城,是江山市新的工业中心。
江山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坚持高效、优质服务的原则,敞开大门,广交朋友,竭诚欢迎海内外有识之士来园区投资置业。共创辉煌的明天。
基础设施
便利的交通运输网络 浙赣铁路和改造后的衢江公路横贯园区,南端有浙西最大的铁路货场。省道、市道纵横交错,公路四通八达,历来是浙闽赣三省毗邻地区的交通物资流通集散地与中转地。距衢州民航机场仅25公里。其中横穿开发区的205国道江贺公路段为平原微丘一级公路。 完善的配套基础设施 供电――有110KV的变电所一座,35kv变电所一座。电力供应纳入华东电网。 通讯――已开通万门程控电话和900HZ蜂窝式移动通讯及数字全球通,可直拨国内各城市及100多个国家和地区,能够满足数据通信、图像通信以及计算机通信等业务日益增长的需要。 供水――开发区东临江山港,水源充足,水质清澈甘甜。现有日供水量7000吨的水厂一座 专供开发区生产、生活使用。 优化创新的行政管理体制 作为江山市政府的派出机构,江山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是园区开发主体。其机构精简,办事高效便捷,按照“小政府、大服务”的原则,开发区已建立了工商、税务、土管、公安等机构,实行“一条龙”、“一站式”服务,方便投资者,优化软环境。

优惠政策
进入工业园新办的工业生产型项目(含市外企业整体迁入),其税收按下列规定给予优惠; ?企业从投产之日起,缴纳的增值税地方留成部分和营业税前三年由市财政全额返还,第4年至第6年减半返还。 ?企业所得税自获利年度起,5年内全额返还。被市(地)以上确认的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返还期再延长3年,凡企业产品出口额达到当年企业产品全部销售额50%以上的,企业所得税返还期延长,延长期不超过3年;被市政府确定的重点工业项目或者投资额在50万美元以上的外商投资项目,第6年始至第10年所得税减半返还。 ?企业从投产之日起5年内、缴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金额返还。 ?园内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生产经营所缴纳的个人所得税,5年内由市财政金额返还。 鼓励工业园以外的我市工业企业整体迁入,其税收按下列规定给予优惠; ?从企业迁入之日起,以企业迁入前上一年实际上缴的增值税为基数,在保证逐年递增8%的前提下,对超基数增长额中本市留成部分,前3年由市财政金额返还,第4年至第6年减半返还。 新批准进入工业园的工业生产型项目,其用地可按下列规定给予优惠; ?用地可按实际成本出让,也可采用租赁形式。 ?对首期进区的企业,其用地价格再给予适当优惠。 ?对土地使用权属转移环节缴纳的契税,由市财政全额返还。 工业园内兴办的第三产业可按下列规定给予优惠; ?外商及市内外企业进入园区兴办第三产业,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上的,其缴纳的营业税,2年内由市财政减半返还;其缴纳的企业所得税,5年内由市财政全额返还。 ?进入园区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其缴纳的营业税,2年内由市财政减半返还 鼓励社会资金入园建造标准厂房和投资公益性事业。 ?凡在工业园投资建造标准厂房(具体标准由市经济开发区提供)和投资供水、排污等基础设施项目的企业或个人,除享受江政[1999]59号关于基本建设项目有关规费优惠政策以外,其用地由园区无偿提供;同时,市财政按其投资额给予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贴息补助二年;项目征收的增值税地方留成部分和营业税、房产税5年内由市财政全额返还,第6年至第10年由市财政减半返还;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从获利年度起,10年内全部返还;城市维护建设税10年内全额返还。 鼓励园内企业技术改造 ?园内企业的技改项目,被列为市重点项目的,除享受江政[1999]60号关于技改项目有关规费优惠政策以外,可优先安排技改贴息资金。同时,市计经委、财政局和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等部门优先为其争取国家和省安排的技改贴息资金。 优化投资环境,规范收费行为。 ?为鼓励首批企业入园,自2000年8月1日至2001年12月31日止,有关部门收取的各项规费一律免收。 ?2002年1月1日起,有关部门收取规费合并为综合服务费(不含排污费),纳入到开发区管委会设立的专门窗口,实行一个口子收费。其收取标准为企业销售额的1‰。收取的费用切块分成给有关部门部门。 投资规模特别大的项目,可享受比上述条款更为优惠的政策,具体政策由市政府另行研究规定。
机构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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