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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对超过配额的服装进口国实施新规则
发布时间: 2004-12-15  

  2004年12月13日,美国纺织品和服装办公室发布公告,2004年,如果某个国家的服装进口量超过了规定的配额,美国将在2005年1月1日前禁止进口该国的服装,其禁止进口的时间为1个月~50天,之后,每月将放行相当于2004年全年配额量5%的数量,直至所有超配额发运货物全部进关为止。而过去,美国允许超过规定配额的国家使用前一年未使用完的配额。
  该项规定涉及6个国家(地区)的20类产品,其中,受影响最大的国家(地区)是巴基斯坦。2003年11月17日,美国对原产于中国的针织布(第222类)、胸衣(第349/649类)及袍服(第350/650类)采取了特别保障措施,其实施期为2003年12月24日~2004年12月23日,但2004年,由于其进口量超过了规定配额,所以美国将在2004年12月24日~2005年1月23日期间禁止进口这些产品。自2005年1月24日起,每个月将放行相当于特保限量5%的数量,直至所有超限量发运货物全部进关为止。中国在特保限制期间出口的超过特保限量的3类纺织品,将在特保措施终止后1个月才能够得以限量逐月放行。
  根据该规定,美国还将禁止进口原产于菲律宾的羊毛套装、原产于印度的毛巾以及原产于巴基斯坦的棉制被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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