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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次提醒:警惕对美食品代理注册有诈
发布时间: 2003-09-02  
最近,社会上有不少机构以帮助企业向美国食品和药品管理局(FDA)登记注册为名,举办以盈利为目的的所谓培训和讲座。同时,国内外一些社会机构、企业也声称可代理企业在美国注册,收取高额的注册代理费。针对这种情况,美国FDA近日正式发布公告。公告如下:“FDA注意到有多家美国公司向美国及国外企业(包括制造、加工、包装及贮藏食品设施)提出代理注册服务。FDA郑重提醒:FDA与这些公司既没有任何关系,也未就注册事项与这些公司签订代理合约。尽管食品企业应在2003年12月12日前向FDA办理注册,但FDA尚未正式发布登记法规,也未发布正式注册表格。按照施行细则草案规定,FDA不会在公布正式细则规定(预计日期为10月10日)前受理注册。我们已收到行业对登记示范系统的反馈意见,我们认为届时通过网络注册是最直接的方式,且无须负担任何费用。”   有关该公告的背景是:美国国会曾在2002年通过了《公共健康安全与生物恐怖主义预防应对法》。作为执行该法的配套法规,美国食品和药品管理局(FDA)先后制定了《食品企业注册管理条例(草案)》、《进口食品预先通报条例(草案)》、《建立与保持记录管理条例(草案)》和《供人或动物消费的食品行政扣留管理条例(草案)》。上述法规已完成征求公众意见的程序,预计将于2003年10月10日正式出台,注册和通报的要求从2003年12月12日开始执行。   为此,中国食品土畜进出口商会提醒国内有关企业注意:1、作为执行反生物恐怖法的具体措施,美国FDA的此项登记注册是不收费的,也没有与美国国内及外国的任何机构就此签订代理协议。2、企业可在网上向FDA注册,也可通过企业在美国的代理商代为注册。FDA将自10月12日起每天24小时在网上接受注册,一旦企业在网络注册表格内填妥必要的数据后,将会立即在线获得确认并收到注册号码。因此特建议国内企业应尽量以这种方式进行注册,不仅可以便利、迅速地完成注册,也便于今后在企业情况发生变化时及时修改注册信息。3、根据《进口食品预先通报条例(草案)》,进口食品的预先通报责任在进口商,已向美国FDA办理登记的出口企业,每批食品出口时不须再向FDA办理预先通报。由于对美出口食品必然会涉及美方实体,所以只有美国进口商或买方决定购买食品才会启动进口通报程序,所以FDA规定由美方实体负责相关数据的预先通报工作。故我出口企业也不会因此产生任何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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