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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联系相关企业应对欧盟对我出口聚酯短纤反倾销调查的紧急通知
发布时间: 2003-12-23  
杭州、宁波、湖州市外经贸局: 12月19日,欧盟委员会决定对我出口到欧盟的聚酯短纤(polyester staple 5503.20.00)发起反倾销调查。 该产品调查期(2003年1月1日-2003年11月30日)共11个月。我省向欧盟出口该产品20万美元以上的企业有:2002年,杭州安顺化纤工业有限公司、富阳市富兴进出口有限公司、宁波市慈溪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中基宁波对外贸易股份有限公司;2003年1-10月,杭州安顺化纤工业有限公司、杭州三星纸业有限公司、杭州国泰化纤有限公司、宁波市慈溪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慈溪市江南化纤有限公司、德清安顺化纤工业有限公司。由于欧盟反倾销应诉有15天以内的登记期,10天之内必须作出替代国评论意见,时间紧急,请各外经贸局迅速联系相关企业,各企业务必于本周前与中国纺织品进出口商会联系,商谈应诉事宜。 中国纺织品进出口商会联系人:王涛 沈楠 联系电话:010-67739280 传真:010-67739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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