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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对华非公路用轮胎发布双反措施令
发布时间: 2008-09-11  
 

200894,美国商务部发布反补贴与反倾销税令,基于对华非公路用轮胎反补贴反倾销调查案的肯定性补贴、倾销与损害终裁结果,对我国应诉企业输美非公路用轮胎产品征收019.15%的反倾销税和2.45%14%的反补贴税;未应诉企业适用210.48%的惩罚性反倾销税率和5.62%的全国平均反补贴税率。上述税令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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